大家好唷
要追一個女生是不是都會花到錢 大錢小錢都是錢
然後約她出去吃喝玩樂 "吃"就是吃飯 "喝"就是喝飲料
"玩"就是逛街或風景區 "樂"就是玩一玩之後覺得很快樂
以上費用都是由我出錢 男生出比較好吧 因為是男追女的呀
那如果有一天 我打電話給她 就是打到她的手機 她把手機用擴聲
就是很大聲旁人也聽的到 然後我跟她說 我好喜歡你 你能當我女友嗎 然後她問說 當你女友有什麼好處 我說 你以後就不用辛苦工作了呀 我會給你錢花 買你喜歡的東西送你 然後她答應了
阿在她旁邊的人有兒童及少年 都聽到我們的對話
我們都滿18歲 手機是電子的東西
我們交往之後有發生性行為(這是之後的事了)
以上我說的都是假設唷!就是如果發生這樣的行為!
那這樣是否觸法?
2007-07-28 03:43: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兒童及少年性防制條例第29條
這條法裡有提到 以"電子訊號"(手機是電子訊號吧) 播送"足以引誘"
"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交女友就是會發生性行為 那這樣真的跟此惡法無關嗎?
2007-07-29 02:48:06 · update #1
基本上,滿十八應該不會,而且如果是兩情相悅.
問題是,萬一你沒有錢給她花了,她應該要離開你嗎?
或是有一天,無論什麼原因,她離開你了,您會請她把錢都還給你嗎?
涉及金錢的感情,能有短暫的快樂,卻容易變得很複雜!(若有一方的心態是認為對方的時間金錢是理所當然的話)
兩性關性要有精神上的扶持才能長久.
想想看,那女孩只先在意和你在一起有什麼好處,沒有她自己的矜持,那她是愛錢還是愛你?還是你給她機會把愛和金錢混淆在一起?
有才華的人,寫寫詩,做做小東西,女生也會感動的.
一定要花大錢的,萬一女生予取予求,你不是要被吃倒?愛你的女生會幫你省錢的.
如果您說的是假設沒有發生,又何必擔心?先問一下彼此要的是什麼樣的關係吧!吃喝玩樂的感情不保險的...(良心建議)
2007-07-28 03:5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hatsup2015 1 · 0⤊ 0⤋
沒有觸法
2007-07-29 16:31: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孩子,你想太多了。
滿16歲之後照三餐做愛都沒問題,刑法只處罰與未滿十六歲發生性行為者。
別一頭栽下去,用錢是買不到女人的,頂多是買到身體罷了..
不過如果只是為了要表達你的誠意這應該就足夠了,
並非她要什麼就真的買給她什麼。
此外,你所說的跟兒少條例第29條無關.
2007-07-28 19:55: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workin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