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收到傳票違反毒品條例要去法院報到.可是時間已超過.現在我要如何報到呢/我打電話去法院詢問.她說等通知口氣不是很好.請問各位大哥大姐我該怎麼辦呢/52天的執行我必須去面對啊
2007-07-27 07:40: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執行勒戒通知是地檢署發的,並不是法院。
既然第一次通知你沒去報到,那就再等下次通知,或者打電話
到地檢署執行科的書記官,和他約時間報到。
2007-07-27 09:24: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準備好心情,收拾簡單行囊(不帶好像也可以),拿著傳票和身分證直到地檢署報到就可以了,報到當天開庭簡單問一下,之後會送你去勒戒所,不然之後可能會請警察去府上拘提你,到時就不會給你機會收拾物品囉~。
2007-07-27 09:33: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民部卿 5 · 0⤊ 0⤋
我覺得你可能還是要打電話過去問一下
如果他教你等你就等一下吧
你既然都有心勒戒了
你也可以去問警察因該他們
多少會幫助你吧
2007-07-27 07:47: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Rainie*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