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傳單 上面寫著 準備程序 ? 是啥意思!?
2.檢察官起訴正本 記到家去 裡面寫的卻跟第一庭偵查庭 開的內容
說該判: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情形:簡單說 就是朋友到間超商 算恐嚇老闆 然後 恐嚇人打電話叫我朋友過去,最後 我朋友又打電話叫我過去,過去了我並沒怎樣也沒語言上恐嚇 只是在超商裡面晃 之後 恐嚇人 跟老闆在談論事情時 有跟我們說 要喝飲料或吃啥先拿 他等等再算 我就去拿一瓶飲料 跟櫃檯 拿一包香菸 較櫃檯先用紙記起來後等等在算 , 就因為這樣!? 被判恐嚇罪 請問一下 這樣的話 會被判很重麻!? 因為檢察官起訴正本裡面有寫著 依照少年兒童福利法第 70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
問題:我朋友未滿18他打電話叫我過去超商 可是過去了 也沒做些什麼阿 ? 當我開庭能像法官說明ㄇ?
4.原告 再第一庭偵查庭的時候 就有跟檢察官說不告了 我也有把我悶私下和解的 和解輸給檢察官 當檢察官看到和解書後 那庭就結束了!? 為啥還會被起訴呢? 是不是不能撤銷告訴? 還是怎樣呢!
5.再過幾天要開庭了 請問我這樣的案例還看 是否開庭那天能回來還是直接被關!?法律我不懂 誰可以告訴我 開庭那天我該怎樣做? 假如真的被關 會判很久ㄇ!?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千元以下罰金是啥意思呢! 拘役的話會很久嘛!
真的覺得很無辜 恐嚇是我朋友她們 我又沒做啥事情 只是拿煙飲料 因為朋友說等等他在算 就被判這樣 。
誰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快開庭了 不知道如何是好。
2007-07-26 03:40: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瑋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樣問題 請律師是否會比較好!? 律師費用會很高麻!?
2007-07-26 04:01:09 · update #1
【重點問題】 老闆現在跟我悶已經私下和解 原本跟老闆就是認識了 因為朋友跟老闆金錢上有問題才產生的 當我悶第一次去開庭 在偵查庭 檢察官問原告也是就老闆她們是否要告 老闆她們說不告了 也跟檢察官說事情也是一開始氣不過才報警要告的 現在已經私下和解了不告了 但是檢察官依然起訴 那該怎麼辦 現在法院又發傳票來要我去開庭 假如老闆再下一次開庭依然說不告了 那是否我的罪會減輕? 在法院 開庭時 法官沒問我話 但是我有話想說是否能發言? 假如這種問題請律師會比較好了? 還有 律師費用大約再多少 誰可以跟我說一下!?
2007-07-27 00:23:12 · update #2
一、準備程序庭,意謂你要接受法院庭訊了。
二、
1.是不是恐嚇或詐欺,由法官認定,不論是詐欺罪或恐嚇罪,屬公訴罪,只要一進入司法程,例如:警察開始調查,就不能撤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也許輕判。
2.意氣要用對的地方,你應朋友之邀壯行,如果你是老闆會不會更害怕了,故在法律上最少成幫助犯。我很喜歡說一個我老師告訴我們的案例:多年前(至少二十年)中視有一法律劇場,其製作人有天被一群人結夥搶劫,被人殺死了,他的學生那時才高中畢業,與你年齡一樣,結夥搶劫殺人,會判死刑,他只是圍觀,沒動手搶劫也沒殺人,最後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判例: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77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9 年 01 月 26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59、70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30 條
要 旨:
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
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如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與實施即屬共同正犯
。上訴人既於他人實施恐嚇時,在旁助勢,攔阻被恐嚇人之去路,即已分
擔實施犯罪行為之一部,自係共同正犯,原判決以幫助犯論擬,非無違誤
。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30 條 (43.10.23)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三、你若未滿十八歲,若無前科紀錄,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理論上獲判緩刑機會很大。
2007-07-26 08:21:12 補充:
你無辜,那超商老闆怎麼辦?建議,多行善多佈施,會有善報。
2007-07-26 04:19: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
跟法官哭哭看吧,你說當初不知道你朋友找你過去幹麻,過去以後你也怕你朋友打你所以都聽他的話照做,你真的很不想做,但是你也怕被你朋友打,所以乖乖的照做了,你很想趕快報警但是你真的很害怕你朋友會對你不利,檢察官訊問筆錄的時候,應該是單獨問的,你跟檢察官說請他保護你的供詞怕以後朋友對你不利或家長請求,就算是一起偵訊,你就說了吧,趁機離開壞的朋友,雖然你會內疚,人家說你沒義氣,但是你以後要面對的事你的家人還有正面的事情,趁早離開吧。這樣可能會判不起訴,或是緩起訴吧!
2007-07-26 08:57: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安德魯王子 6 · 0⤊ 0⤋
看不出來哪裡無辜,
如果你朋友在恐嚇別人的時候,你有勸阻,再來說你無辜吧
4.沒錯,不能撤
5.看起來,應該是不會羈押,不過還得看你是不是前案累累,有沒有再犯的可能
你可以先花個幾千,找律師諮詢,再來看看有沒有委任的必要
2007-07-26 12:37:55 補充:
如果罪行確立,
你的刑,因兒福法加重,因幫助犯減輕,
一加一减之中,還是有機會獲得可以易科罰金的刑期,
恩...還是得真的判刑確立..
2007-07-26 19:12:53 補充:
已經起訴了阿=_=
2007-07-26 08:23: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你好
請問你滿18歲了嗎???何時發生的事情???何時開庭阿???
原告之前就有說要和解了~但是這屬於公訴罪唷!!!不能撤銷啦~!
如果你真的覺得很無辜~你手上有哪些證據???可以討論看看唷
如不清楚或是需要幫忙的話在寫信給我
2007-07-26 05:20: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