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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大學讀過用不到的書要賣
可以直接用網拍賣嗎?
會不會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2007-07-25 20:35: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我曾經直接詢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組三個問題
1.我於本國境內購買之外國進口之正版原文書(一般研究所用的
原文書)一本我能否交由舊書攤或網路平台,售出這一本書?

2.我於本國境內購買之本國出版之書籍一本(正版),我能否交由
舊書攤或網路平台,售出這一本書?

3.我於本國境內合法銀樓或商家(有開統一發票的那種)
購買之珠寶或由名設計師設計之鑽戒一枚,我能否轉售他人?

之所以提以上三個問題,是因為最近於奇摩知識上常看到,
有人將自己珍藏的影音資料(此處當然是正版),賣予他人,但收
到代理商警告,但又有人講所謂「權利耗盡原則」大意是指,這
件商品是合法購入,自然代理商對此物即沒有了所有權,又何以
能警告他人侵犯代理權(僅有一件)?若代理商有所有權,豈不是
我付了錢,代理商還能隨時取走物件?
又若代理商是指對內容的版權,但版權而言又豈是僅指書籍
影音,一般家電之外觀設計又何嘗不是著作權,難道連家電都不
能經過轉手買賣?
認為代理商將著作權法、智慧財產權無限上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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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著作權組的回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轉貼其原文。
大意如下:
在國內取得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可以販售該重製物,符合著作權法第59條之一項。(自然是指書籍而言)

至於設計類的東西,如果你所獲得是正版之設計,你自然是合法獲得重製物,即擁有所有權,自然可以以「散布權耗盡原則」自 由轉售。

適用條文著作權法第5條、第28條之1、第59之1之規定。

如果有興趣,不妨留MAIL給我,我將原信寄給你。

2007-07-26 05:25: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基本上,這絕對沒有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所謂的著作權,是一種無體的財產權,
他保障的是著作的「表達」,
所以他是一種法律上抽象存在的概念;
而著作物,就是你所說的「書籍」,
基本上你如果沒有把他複製然後到處賣,
就與著作的重製無關,
也就不牽涉到著作權的問題,
如果你賣的只是當初買來的那本,而不適任何的複製本,
就只涉及著作物的轉讓,
這是物權的讓與關係,
由民法規範,不涉及著作權的問題。

基本上,你賣這本你用過的書,
跟賣一輛二手車的關係是一樣的,
那輛車的設計師並不會認為你侵犯了他對於那輛車的著作權....
所以,別擔心...

另外,著作權法§59-1的確可以以契約型態約定不能轉讓,
如果轉讓,只違反了契約,
絕對沒有侵犯著作權問題。

2007-07-26 05:55: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inwin 5 · 0 0

所謂的侵犯智慧財產權
指的是非法複製的情況才成立

除非你之前買的教科書,不是正版,是copy來的
不然不會有問題

2007-07-25 20:39: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會呀!

書局就有在賣了!!

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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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5 20:36: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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