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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爸因為預備殺人,加害生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及殺人未遂判刑2年~~~目前通緝中~~那如果現在回來執行~~~可以減刑之後易科罰金不用坐牢嗎???

煩請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2007-07-23 14:21: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李正一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刑法第 271條殺人未遂及預備犯,都不在減刑範圍內,所以不能
夠減刑。

**希望他能快自首,早執行早回家。逃避並不是辦法。

2007-07-23 15:26: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預備殺人是無罪的;殺人未遂才有罪!

2007-07-23 14:50: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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