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原諒我再問一次吧,這是個不好的過去,本來難以啟齒,但是已經困擾我很久了,請大家幫幫我,回答我的疑惑
以前曾經作人頭,就是假結婚真賣淫的假老公,後來女方被抓了,我也判緩刑兩年,刑期也已經結束,但是當初得經濟人早已跑路,所以我的身分證上一值都是結婚的,請問我該如何結束這個婚姻,還我單身的身分各位大大,再請問,我該準備什麼資料,去哪裡辦理,能找家人代辦嗎<因為工作關係>,需要準備多少錢辦
理,謝謝各位為我回答
重要的是我只知道名字,其他的證件啦,地址啦全都沒,該如何解決呢
2007-07-20 18:33:3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webberye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婚姻有效的要件是公開的儀式及2人以上的證人, 你的婚姻自始就無效, 只是戶政機關已為登記, 應要求塗銷,
戶政機關可能不會直接改, 不然就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訟, 再向戶政機關提出塗銷
2007-07-20 18:47: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enise 2 · 0⤊ 0⤋
等等等,等到今年過年就32歲,男朋友連影子都沒,
我個性內向,想透過未婚聯誼認識對象,我是朋友推薦,來到桃園紅娘李姐,
對女生頗為照顧的,很快就讓認識不錯異性.
2016-01-20 20:06: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乃文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