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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大家救救我,昨天那兩個警察說什麼可大可小,可是我明明就沒有做,爲什麼要我扛這條罪?請大家幫幫我!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我們家收到一封外縣市(怎麼會是外縣市,不是本縣市呢?)來的警局通知書(通知書是真的,我們有確認過了),說我們家有人違反兒童青少年防治條例29條。我們打電話過去問之後說是我們家的IP查到有在網路上散播援交訊息。

之後我們家的本縣市的刑警就跑到我家,同樣是說說我們家有人違反兒童青少年防治條例29條。但是我們家確定是沒有人去散播援交訊息。但是那個警察就說一定是我們家,因為IP是我們家的。

之後我們去詢問一些電腦比較專業的,他們是說以我們的情況有兩個可能:中病毒和用遠端遙控軟體。

我們家在那個時候電腦是真的有中毒(整個連開機到有windows的桌面都沒辦法),所以我們有重灌。
重灌之後因為我們家人電腦都不是很好,所以去網路上尋求幫助。那個時候有一個人叫我下載VNC這個軟體,然後他幫我用。可是時間已經過蠻久了,這個網友我根本找不到了。

我們家的電腦很舊了,容量也不夠,有習慣用魔法兔子,而且IE的紀錄也都是會消掉,這樣怎麼辦?我們可不可以回復電腦裡的證據啊?怎麼恢復?

因為現在警局是說他們那裡就是確實是我家的IP(我們家沒有無線網路,用的是ADSL的)。

我們家的人生活都很正常,兩個上班族兩個學生,我們作息都很正常。兩個上班的大人都忙賺錢忙的要死,兩個小孩一個要考檢定一個要考插大,根本沒有這個閒時間去散播這種東西。

我們有找律師了,他是說這個一定會移送。但是律師對電腦網路犯罪這個也不是很熟。
想請大家幫幫我,這種情況,我們能夠怎麼自清,可以提出哪些證據?因為我們家的工作都不能夠有這些前科,小孩子以後要出國也不能有前科。
而且我們根本就沒有做,如果這樣要我們承認犯罪實在很不公平,也沒有社會正義。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感恩大家~~如果大家能夠幫上忙,我真的會非常感謝的!!
不能幫上忙,也感謝你們的幫助^^

2007-07-13 16:24:17 · 1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ZYi


我家的ADSL是浮動IP沒有錯啊,可是他就抓到啊,聽他說是去中華電信問的,我也不知道。因為昨天警察直接殺到我家,根本就沒有心理準備就被唬的一愣一愣的。


然後面有人從駭客便成在裡就他看看,
刑事局聽說裡面工作ㄉ,
你可以去問看看,
看誰在你家放東西(木馬)。

↑你這段話我看不懂耶...

2007-07-13 16:42:33 · update #1

你好,電腦補習中心嗎?可是我沒有在補耶,這樣可以問嗎?
今天去請教一個中華電信的人
他是幫我把電腦裡的東西全備份了!
被盜?怎麼被盜?
可以查的出證據證明我是被盜嗎?

2007-07-13 17:22:02 · update #2

我們家確定就是沒有的
因為他散布的訊息是學生妹援交
而很不幸的,訊息裡的清純學生妹我家只有一個,就是我...
我自己有沒有做,我當然很清楚啦!
那我沒有做啊...
這樣子怎麼可能會是我家做的勒...
因為確定都沒有做,不可能無緣無故就要我們認罪。
一定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啊...
犯罪都有證據的吧??
所以我想請問大家說這樣子有沒有辦法找出證據來證明我們家清白。
感謝大家幫忙哦^^

2007-07-13 17:39:42 · update #3

頑石~~
謝謝你的意見哦^^
(1)散布的訊息,是"有學生妹要援交",還是"要找學生妹來援交"??
警察拿給我的東西我本人沒有看到,也不能確定,是我媽看的,因為他不想讓警察跟我接觸。
內容大致如下:

高雄清純學生妹
請留尺寸、價錢
MSN:(然後就是一個沒看過的MSN帳號)

大概只有這樣

(2)談話內容是自動發話程式(機械式發話),還是有對話的情形??

沒對話,是留言板

(3)內容有沒有留下電話或其他連絡方式???

留MSN

(4)散步的時間點,有沒有人在使用電腦??

有,兩個小孩子在上網,因為我是女生所以警察是一直說要叫我出面...

2007-07-15 13:04:25 · update #4

12 個解答

1.先過濾自己家人,如真未犯罪你家電腦極有可能遭駭客入侵盜用IP,再以遠端遙控之方式發送任何訊息,如是這種情形則無法查出遭合人入侵及盜用IP。
2.警方查辦這類案件確是依據IP位址認定及移送,但檢察官或法官不一定就會起訴、判刑。
3.你們可請電腦專業人士或中華電信證詞家用電腦IP確實有可能遭駭客入侵盜用來證明你們的清白。

2007-07-13 17:39: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隊長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oozoo09260.pixnet.net/blog

2014-10-18 06:49: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ILEIRNQXJFH 1 · 0 0

警察很厲害 片孝 很無聊才是真的 真的罪犯不去抓 只會抓這些 有的沒有的
真正要抓 固定網站 不去抓 抓這些 倍值入木馬的玩家
該死的一群 米虫

2008-12-28 23:26: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希望這個對你有幫助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484&txtgp=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
叫聯晟法網
打電話去問問吧台中所台中市南區 忠明南路572號 (04)2372-8845
台北所:台北市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57號11樓之三 (02)2381-3300
高雄所:高雄市左營區 自由二路346號7樓 (07)5508-252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61&txtgp=

【電腦犯罪】被誣上網貼猥圖,律師替我洗刷冤屈
 去年十月七日,台中徐先生接到來自高雄縣警察局員警的電話,並告知徐先生因為利用數位電信聲請之ADSL,公然在名為〝高苑貼圖區〞的情色網站上散佈十多張猥褻圖片,已經觸犯了妨害風化罪,請他到局說明。
 然而徐先生確實並無前往該網站的事實,對於員警的認定大感不解。在他前往警局接受偵訊,並表明自己是無辜且有請律師協助解決的意願時,員警卻以此罪判的輕、律師花錢、罪證確明、不認罪判重刑等說法慫恿徐先生直接認罪。雖然員警說法讓徐先生心生恐慌,不過為了自己的清白以及往後名聲,依
↑循IP位址抓犯罪已經不是最好的方式了,
 警方也必須有另一套方式來加以防治。

然堅持自己是無辜的。在聯晟法網律師群接下此案件後,開始做相關證據的蒐證與整理,而在整個證據中,一項證據證明了徐先生的清白:

↑遠從高雄寄來的傳票,讓徐先生遠下高雄親做筆錄
 聯晟律師於徐先生家中蒐證時,發現徐先生的家中所裝設的ADSL上網是以無限網路發射方式使用的,而且住家又住於人口密集的集合式住宅區。經判斷後,應係不詳人士利用無線網路的特性,經由徐先生所裝置之無線發射器,張貼該猥褻圖片。而當初警方是以該貼圖區上所顯示的張貼人IP位址,往下循線抓人的。然而只單以查詢IP位址為徐先生所有,就認定徐先生為該嫌犯實為欠妥,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之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著有判例,在聯晟律師積極幫忙下,徐先生終洗脫冤屈獲得不起訴處分。
PS:被通知前往做筆錄時,請律師一同前往是自己的權益。

另一則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249&txtgp=

【援交】明明沒援交卻被誣陷援交
 台中一名國立大學的張姓研究生某日接到一通自稱烏日分局的賴姓警官的電話,聲稱在交友網站上看到張同學張貼有關援交的相關訊息,暱稱為「援你喔!」
 賴姓警官強調「援」字已經觸法,要張同學前往警局作筆錄
,張同學很可能面臨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的刑事罪名,因此連夜打電話請遠在南部的父母北上協同作筆錄,筆錄製作過程中,警方一直不斷強調於聊天室中得知張同學的手機門號、以張同學名義申請的E-mail、並表示追查 IP發現張同學以學校研究室中電腦所發的訊息,種種跡象指向張同

私人資料被人冒用,無故未自己帶來官司,
  對受害者來說,是個無妄之災

學嫌疑非常大。聯晟受任律師在處理此案時,發現警方所謂掌握的證據其實漏洞百出。
 現在網路上申請電子郵件信箱其實審核的並不嚴謹,冒用別人身份申請其實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而留他人的電話在聊天室用以詆毀他人名譽更是時有所聞,更令人無法信服的是,當天刊登性交易訊息的之IP位址因設置網際聊天室之公司硬碟損壞,而無法查明刊登性交易訊息之IP位址確係位在

證據不完全以及警方認知差
 異,張同學獲得應有的清白
張同學就讀學校的研究室中,與警方當初所言有很大誤差,因此警方聲稱循線查獲,其實是因為已得知張同學的年籍資料,欲使其認罪之詞。
 該案終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也認為案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訂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
,最高法院著有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可資參照。
 張同學經過這次風波後終於回歸到正常生活,好好專心研究學業,也讓擔心愛子前途的爸媽放下心中大石,在這裡也希望所有基層辦案的警員們
,能夠秉持著道德良心做事,辦案仔細些不要錯放壞人也不要冤枉好人。

這是聯晟法網的成功案例
希望真的能夠對你有幫助

2007-07-18 12:14: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妹 1 · 0 0

IP不能成為證據
只能當成參考
請他們提出具體事證
如果他們亂咬
請律師控告他們誣告
並要求他們賠償你所有的損失以及合理的賠償

2007-07-15 09:12: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to 2 · 0 0

意見者: 小米 ( 研究生 2 級 )

我怎麼都看到你在兒少法問題版 都叫人家認罪 如果真的是被冤枉的ㄋ

你本身也是次惡法的受害者 應該要同病相憐才對 你還說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 你這是什麼心態?我都看到你大部份都回答說 還是乖乖認罪吧 你在辨就會被起訴之類ㄉ

你只說單方面 而沒有另一面 你說你不敢發表任何意見 但你就只會叫人認罪
那這樣人家何須問?我不是叫人要脫罪 只是你不要只會叫人認罪

很久以前就想跟你說了

2007-07-14 23:00:0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海瑤 3 · 0 0

叫你家小孩誠實一點吧,不可能二間分局都找上到你家
用中病毒也不能脫罪

2007-07-14 06:13:5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想問
(1)散布的訊息,是"有學生妹要援交",還是"要找學生妹來援交"??
(2)談話內容是自動發話程式(機械式發話),還是有對話的情形??
(3)內容有沒有留下電話或其他連絡方式???
(4)散步的時間點,有沒有人在使用電腦??

我在想說,如果不是自動說話程式,就是有對話的情形,
散布的時間點,如果能證明沒有人在家使用電腦,或許是的有利的證據

2007-07-13 18:03:5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這種事不用請律師啦!
逼問你那兩個小孩就知道了
請他們趕快承認吧!
這種罪很輕,不要死不承認越搞越大
不要說電腦中毒或重木馬之類的話
檢察官辦這麼多的案件,如果這麼好掰那就不需要辦了

2007-07-13 17:26:0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阿俊 3 · 0 0

1.可能小孩子不懂不小心亂用被盜了
2.你去電腦補習中心請教比較清楚 他們都是專業的電腦老師
所以應該會告訴你哪裡出問題

2007-07-13 17:10:5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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