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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好玩而隨便在蟲蟲留言版上張貼了有關援交字樣,當時字樣內容是原本留言版上複製上去的,還留有電話小名不是我本人的號碼,
因為這幾天我到了高雄市政府警局去說明這一切只是好玩好奇,本人並非做這ㄍ事(援交),但是上留言版看過沒人回應此留言,因為當時不知道事情的輕重,警察也告訴我還要等花蓮地檢署通知在去審判,好累喔!如果去了我該怎麼辦還是一樣說明詳情嘛?說明悔改知錯沒有下一次會不會判刑或罰金,請各位大大們了解法律的並給我見意~救救我ㄅ~~~>_<

2007-07-12 10:49: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語安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在說明電話號碼人我不認識
號碼是由聊天室看到po上的不是本人

2007-07-12 10:52:42 · update #1

4 個解答

一、首先讓你知道什麼是兒少法第29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第29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
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
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判的罪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
罰金。
三、移送程序為警察機關『偵辦』→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
訴』→管轄地方法院『判決』,重點來了!檢察官的起訴動作相
當重要,能決定法官要怎麼作出判決,所以當收到檢察署通知書
時一定要準時前往,面對檢察官的問話一定要誠懇、真實、哀
求,告訴檢座自己是無心之罪、有心改過,希望檢座能從輕起訴
量刑,這樣一來或許能求得緩起訴或易科罰金,免去有期徒刑
之判決可能。
還有你可以去參考一下大法官在623釋憲條文內容,說明已經縮
小兒少法第29條適用範圍,排除18歲以上之成人了,目前沒有
任何一條刑責可規範網路援交,也就是說在18禁的限制下,無論
是公開跟密談,都被排除在少法第29條適用範圍之外,檢察官
問訊時,直接告訴檢察官用623釋憲文做參考判決,檢察官會不
起訴處分的,不用擔心!

2007-07-12 13:31: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iamond ㊣ 爸 5 · 0 0

623號的部分嘛....

網路上,任何人都可以虛報年齡,
在保護孩童的宗旨之下,
你排除不掉未成年接收到的可能性,
你就很難用623號脫罪

2007-07-13 14:04: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所謂的大法官釋憲.是有條件的...但目前有部分法官認為密聊為無罪...要看你遇到的法官是哪種見解...最好在檢察官處處理掉.最好的情形是緩起訴.你才不會有前科...

2007-07-12 20:40: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應該會被判緩刑或緩起訴附義務勞務40-240小時(通常為40小時)
注意.要在檢察官面前充分表現悔意
不要死不承認或態度強硬
沒什大不了的
不會被關啦

2007-07-12 12:42: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undisputed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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