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犯藍
你們是否接受或支持警方辦案時使用刑求暴力的方式
或是用天生並培養的直覺和累積下來的經驗辦案
或是認為他確實有犯罪卻找不到證據
因此迫證人說出可能的事 儘管並不確定
或是像美國檢官控以李昌玉湮滅證據
來從法律上定罪
或儘管仍不能作維證據
但仍很像證據
就將之定罪
你們支持藍營以及外省支系的是否可以接受
2007-07-11 10:14:1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關係可大了
就是要確認你們在這類事情上的立場
2007-07-13 11:26:25 · update #1
看了這篇發問邏輯性,實在很難讓人下筆
主要在於論及美國控以李昌玉湮滅證據案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知道的資料都從報紙媒體陳述
事實上,經過好幾手傳播,實在很難判定案內真假
而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對於當事人有利與不利均需考量
也就是說,檢察官查有新證據自然有權起訴
起訴不等於定罪
報紙上所寫,目前也只是起訴而已!
經過審判過程,我想結果才是真正的定罪
所以,目前還沒定罪!
人權保障的相關法律都有明文規定禁止刑求!
因此,不論是誰贊成或反對,都是被明文禁止!
有經驗的警察,本來就是比新手警察辦案經驗快速
所以~經驗辦案是相當備受肯定!
藍綠色彩,對這案子無關,本人中立哦!
2007-07-23 10:4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ungYin 4 · 0⤊ 0⤋
這個問題跟支持藍營或是外省人
有什麼關係嗎
2007-07-12 19:12: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不知所云 邏輯錯亂的問題
2007-07-12 17:34: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菜英文 7 · 0⤊ 0⤋
請問這問題僅能有泛瀾的能回答嘛!我個人是中立,不偏任一方,我是想回答與大家討論及分享我的個人看法。
2007-07-11 15:42: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AI, YI-HENG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