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下咩罪?
因為被殺者前世殺過今世要殺佢嘅人,所以要比上一世佢殺嘅人殺番?
咁點解前世被殺者要殺今世殺佢嘅人?
2007-07-10 10:08:5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__ 3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以下個人意見.
1)未必有種下前生罪,因果亦未必是直接copy的.(即不一定以殺報殺)
2)我相信不是.不一定.
如被殺一定是前世殺人,那何來第一個殺人的人?
因果律並不是宿命論,
裡面是有人自主造福,造禍,去行善或去行惡的強大力量,時刻影響.
3)你看911.
有人覺得要以牙還牙.於是相方永無休止的互相殘殺,做成上百上千倍的死亡…
這是因為在仇恨裡不能自拔.
但也有受害者的母親站出來,呼籲停止互相殘殺…
她不要復仇,而是不想別人和他一樣,經歷喪親之痛…
這種人便不受仇恨控制,不墮落在復仇的循環中.
因果律不是宿命論,因為裡面有很多不一定…
每個生命的行動,心念都可或多或小的改變原來命運.
每刻都會受果,每刻都在種因…
還有,剛看到benedictschf君所提供的五種自然律,也很合邏輯.
所以我仍相信, 因果報應並不是所有事情的單一解釋.
2007-07-11 17:52: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野人 6 · 0⤊ 0⤋
你的問題咁刁鑽,
是否應該由神來回答. 因為只有神才能觀察百千世, 前恩彼果,
你這個問題卻在網上發問!
其實, 人有知或無知, 不是最重要!
因為, 壞人不管是有知或無知, 都總犯罪,
好人不管是有知或無知, 都總是自我警惕, 不要犯罪,
人用腦想想, 上天會喜悅哪種人!
我們看電視, 電影, 都能旁觀到衰人, 壞人令人憎!
2007-07-16 20:19:45 補充:
千萬別以為任何人前生欠了你, 你以為可以殺害任何人, 你出生前的事, 你不知, 你他生的事, 你也不知, 但神知!神給你的懲罰, 可以是不讓你知道的!其實, 心地好的人, 又怎樣衰到做壞人去害人! 衰的壞人, 就不像人!
2007-07-16 16:06: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一定要曉得,任何一個人一生的福報是前世修的。諸位細讀《了凡四訓》就明白,古今中外,確實沒有人例外。「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誰給你定的?自己造的,自己定的,不是別人的事。
經上講人在世間有兩種業報:第一是引業,引導你到十法界去投生。這個引業就是五戒、十善。過去生中修五戒十善,修得不錯,這個業力引導你到人道來受生。至於到哪一家,誰作你的父母,也是有緣分的。這個緣很複雜,但是總不外乎四大類: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如果是報恩的,你的小孩就是孝子賢孫,天性就好;報怨的,將來會搞得你家破人亡,他是來報仇的;討債的,你歡歡喜喜供養他,把他養大了,他就死了,你花的這些錢都是欠他的,他討完就走了;還債的,他來供養父母,照顧你晚年生活所需,但是他沒有恭敬心、孝順心。沒有這四種關係,不會到你家來。明瞭之後,把這些業緣轉變成法緣,這就覺悟了。不管你是怎麼來的,我們都勸你念佛,都勸你學佛,勸你接受佛菩薩的教誨,這就把過去生中的業緣轉變成法緣,冤親債務一筆勾銷,這是真正的智慧。
第二是滿業。我們得人身之後,這一生的受用,這一生中所得的財富,在社會上的功名地位,都是過去生中修善、作惡的果報。財布施是因,得財富是果報;法布施是因,聰明智慧是果報;無畏布施是因,健康長壽是果報。如果你這三種布施都做,你的果報非常圓滿,你有財富,有聰明智慧,又健康長壽。可是我們看到很多人有財富,並沒有聰明智慧,甚至小學都沒有念過,但是他的緣分很好,很多大學生、博士替他做事。他當老闆,屬下員工都替他賣力,那些員工是來報恩的,前世欠他的。所以,人一定要修善積德,滿業就好了。
過去生中所修的有欠缺,這一生當然各方面比較艱難。可是你懂得佛法之後,現在努力認真修還來得及。真的認真努力去幹,三年之後果報就現前,命運一定改變。命運決定有,也可以改造。如果我們心善、行為善,果報會愈來愈好,愈來愈殊勝;如果我們心不善、行為不善,雖有福報,福報也就折損了,享福的時間縮短,福享盡了,惡業就現前。我們看到現前社會上有很多大富人家,經營沒有多少年就倒閉了,這就是過去生中雖有福報,這一生沒有行善,所以福報很容易享盡。這些道理,我們都必須要懂得。
2007-07-13 20:41: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是 因為因果報應
2007-07-11 11:27: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佛教?
罪孽?
你是說"業"嗎?
業/明法比丘
宇宙間所有因果現象由五種自然律所規範(見法集論註釋《殊勝義註》Attasalani p.272):
一、時節定律(utu niyama, niyama決定)。規範無生命物質的現象,如冷暖、風雨、季節等。
二、種子定律(bija niyama)。規範生命現象的基因、成長、再生等。
三、心定律(citta niyama)。規範心.心所的作用、他心通、宿命通等。
四、宇宙定律(dhamma niyama) 。規範地心引力、速度、能量等。
五、業定律(kamma niyama)。由造作身.語.意善惡行,而產生傾向於某種苦樂或善惡的果報(vipaka 異熟)。
關於業的部份,最為佛教徒所關心與探討。業(kamma)的原意為做、工作、行動、行為,在佛教的一般用法是造作身.語.意善惡行。《增支部》佛陀說:「諸比丘!我說『行』為業,『行』了之後,以身語意造業。」(A.Ⅲ p.415 )可以明白「行」(cetana 思、意志力)是業,再由「行」發動心.心所,再造作身.語.意善惡行。「行」是思心所(cetana cetasika),它領導心.心所法造作善惡。意志是行的特相,累積(業)是行的作用(執行任務),領導心.心所法合作是行的現起(呈現方式),與心.心所法同時生起是行的近因。
佛陀又說:「諸比丘!聖弟子如是知業,如是知業的緣起,如是知業的差別,如是知業的異熟,如是知業的滅,如是知趣業滅之道,故知此抉擇法是滅業的梵行。」
「業的緣起」是「觸」(phassa),感觸,六根之一根與相對應的境觸擊,產生相應的識,如眼根對色境產生眼識作用之際即是「觸」。造作貪.瞋.癡的「無明觸」,將於今生、次生、或未來生受惡報或苦的果報。若是造作無貪.無瞋.無癡的「明觸」,則將受善報或樂的果報。接觸、感觸是觸的特相,撞擊是觸的作用,根.境.識三法和合是觸的現起,出現於六根門的境是觸的近因。
「業的差別」是受報的差別,如長壽、夭壽、無病、多病、美、醜、有權勢、無權勢、貧、富、貴、賤、智、愚,及投生於天、人、餓鬼、畜生、地獄。善惡業規範著有情眾生性格傾向及將受的果報。造業者若平時不修身、不修戒.定.慧,雖造作小惡,該惡業有機會在臨終的「速行心」(迅速造業)顯現,導入三惡道;若造業者平時修身、修戒.定.慧,雖造作同樣的小惡,當生可能就已輕受現世報,在臨終的速行心不會顯現往昔造惡的所緣對象,亦即平時造善法的功德力,將強過造惡力,而再生於善趣。佛陀有一個譬喻:下一把鹽在碗中,鹹得難入口,若把鹽灑入恒河,則河水不會有鹹味。從譬喻中可見果報將隨因緣改變。
「業的異熟」是果報在因緣成熟時,出現現世報、下一生受報、未來生受報。
「業的滅」是無明觸的滅,亦即明觸生。業、苦的徹底毀滅,就如斷棕櫚樹之頭,於未來世不再投生三界。
「趣業滅之道」是八正道,滅業、滅苦的唯一道路,當下知法、見法是解脫的唯一時機。
知曉業的實相,知曉「業」之外沒有作者,「果報」之外沒有受者,將幫助建立正見、修行梵行與邁向解脫,也能助益於擺脫:
一、宿命論――任何事情都是命運或天運所註定,而不可改變。
二、無因論――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偶然的。
三、天意論――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梵天或上帝的旨意。
參考經論:
1.《增支部》三集‧第四‧天使品; A.Ⅰ. pp.134~135
2.《增支部》三集‧第五‧掬鹽品; A.Ⅰ. p.249f
3.《增支部》六集‧第六‧大品; A. Ⅲ p.415
4.《中部》第135《小業分別經》; M. Ⅲ 135
5.《清淨道論》
(《嘉義新雨雜誌》第30期)
2007-07-10 19:53:0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漢輝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