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甲)在爆爆王的公共區域說:台北妹缺錢的密我喔
然後就一個金髮尤物(乙)說:我
甲:那我開房裡面聊吧
乙:好
======= 進入爆爆王房間後 =======
甲:安安阿
乙:安安
甲:住哪?幾歲?@@
乙:台北 18
甲:是喔 讀哪裡@@?
乙:沒在讀書了
甲:ㄆㄆ 怎麼會沒在唸書了
乙:我是警察
甲:ㄆ...
甲:哪個單位的-.-
乙:我已經拍照存證
甲:@@
乙:等著收通知吧
========對話結束========
現在不知道什麼時候通知才會來...我超擔心的ˊˋ
但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我承認我有不對,但請各位給我一個機會...>"<...
現在還有兩個選擇
認罪:大部分的人都說這樣罪比較輕
不認罪:我是有想過不認罪,因為我可以說是Lucci錢,只是想找個台北妹陪我一起賺Lucci錢而已
各位覺得還有什麼好方法嗎?
昨天一整個晚上睡不著....
我真是個豬頭>"<
拜託各位幫幫忙了.....跪求....
2007-07-10 04:50:21 · 1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也想過催眠自己....那個金髮尤物是來亂的....
回答blueseraphic問題:
1.他要你「等著收通知吧」,指的是什麼通知呢?中獎通知?
Ans:應該是查IP和ID就可以知道我的地址了吧,當然是起訴我的通知阿>"<,現在我已經笑不出來了...
2.他要怎麼把「通知」給你?難道是用e-mail?
Ans:應該是郵局的存證信函吧
2007-07-10 09:02:17 · update #1
3.在你的文字對話中,你覺得你觸犯了哪條法律規定?
Ans:" 台北妹缺錢的密我喔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聽你說完我放心多了....希望真的是我太笨被耍而已....
再問個杞人憂天的問題,如果要寫悔過書,是不是要收到通知才寫?還是要先提早寫?
真的是我想太多嗎?我可能對話中漏了幾個字,但是大致上不會差太多,而且我被他恐嚇之後就趕快下線了,沒自己也拍照存證....
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7-07-10 09:02:49 · update #2
呵呵...希望這真的是騙局^^"
我本來想想也不太可能
但是後來越想越怕...
因為搞不好有警察在玩爆爆王順便抓援交的
或許罪證不足,但是還是可以告發的吧
驚動家人總是非常不好的ˊˋ
2007-07-10 18:32:53 · update #3
台北妹缺錢的密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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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沒構成犯法的罪狀,只是說台北妹缺錢的密你,密你而已有犯法嗎?再來看看你聊天的內容,也沒什麼犯法的內容,你是被玩弄了! !
我再換個方式講,你看看報紙,有很多工作是限女性的,不是什麼不良場所唷,然後會講條件什麼的,再來會留電話,這跟你講的台北妹缺錢的密你沒差多少阿,如果你收到通知那報紙上刊廣告的豈不是都要被抓,板主,不用想那麼多! !
2007-07-20 02:59: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蘭無雙 4 · 0⤊ 0⤋
都什麼時候了 還有人被騙 我笑了
2008-11-18 23:39: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梧♂ 2 · 0⤊ 0⤋
這個問題或許困擾你很久
但是我很清楚很明白的告訴你
這個案子,肯定是有人在惡作劇!
在司法實務上而言,當事人有犯意而無事實行為者,即其構成要件未達成,無罪!今日你於網路上確實有散播色情媒介,但是並無實際上於散播色情媒介之後進行色情交易,且你再法庭上亦可辯稱當時並無此犯意,僅是出於無聊故而有此行為,故於此你是不需要擔心的。
如果真是網路警察在抓援交,那我必須告訴你,警察抓援交都是有約出來見面並當場逮捕的,今日你在網路上說這些,跟警察辦案程序有差異,我強烈認為,這是個惡作劇。
別擔心,不會有事
但也請你以後別再這樣做囉!
2007-07-20 23:50: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善積德 3 · 0⤊ 0⤋
總隻哪有警察玩豹報王!而且警校很難考!!
我自己本身是個大學生!!
以前考過警察!@
差1分落榜耶!!
而且尼沒觸法!!別單興啦!!
2007-07-19 13:21: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夏天中的雪 2 · 0⤊ 0⤋
希望這個對你有幫助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484&txtgp=
這是我在網路上找到的
叫聯晟法網
打電話去問問吧台中所台中市南區 忠明南路572號 (04)2372-8845
台北所:台北市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57號11樓之三 (02)2381-3300
高雄所:高雄市左營區 自由二路346號7樓 (07)5508-252
【援交】"茶資"爭議多 不列為性交易訊息
編號日期: NO:131/2007年05月21日
當事人: 蘇先生
被 告: 蘇先生
被告內容: 涉嫌散佈性交易訊息
案件類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第 29 條 )
判決結果: 不起訴處分
進入閱覽
蘇先生在金融服務業任職高階主管,掌握的資金往來多達上千萬元不等,工作壓力相
當大,於是上網至「知性X性」聊天室留言版中,好奇的以「XXX101」名義為標題
,公開的刊登表示,「我想找12張相片的妹妹……茶資多少呢?」,不料網路警察以為
蘇先生他是想找援交妹,即與其聊天並誘捕。蘇先生原本想要以認罪,盡快回到平靜的生
活,以免影響目前良好的工作職缺,但經家庭會議後,認為自己原意不是要援交,為什麼
要認罪。經律師判斷後,蘇先生勝訴關鍵分述如下:
【關鍵一】:茶資是否有性交易的訊息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是指散布、播送或刊登訊息的內容,在客
觀上具有引誘、暗示、媒介或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效果者而言,惟蘇先生在聊天室中以「
茶資多少呢?」,其「茶資」是否足以使人產生性交易的聯想,應按社會一般人的經驗作
為判斷,而非單以警方的立場。
【關鍵二】提供被告其他網站上的刊登訊息
被告提供刊登於其他網站上較為不雅之訊息,如「我們會給你最優的安排,保證讓你
滿意,請光臨指叫」等訊息,上述之訊息可認定為交友,但如為有心人士,其實這段話可
成為性交易的訊息。
上所陳,「茶資」及「我們會給你最優的安排,保證讓你滿意,請光臨指叫」,也許
會給特定人士有機可乘,成為性交易訊息,惟依一般社會大眾,似未必均會產生相同聯想
,故不能因此即將被告所稱之「我想找12張相片的妹妹……茶資多少呢?」認為是違反
兒少法第29條。
2007-07-18 12:03: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妹 1 · 0⤊ 0⤋
報報王不小的有多少人像你這樣
甚麼徵婆 甚麼色女......
看了快煩死
他可能跟我一樣
覺得煩所以耍你
我告訴你
等著收通知吧???? 通知甚麼? 用啥通知?
你乾脆告他恐嚇
可視證據不足 而且沒那麼嚴重
這就跟你一樣
他要告你
告啥? 證據?
而且標題士
台北妹缺錢密我喔
這有2種解釋(我的想法)
1.你很色......
2.你有愛心樂意捐錢給貧瓊人
如果這樣就犯法
還有誰敢玩
一不小心說溜嘴
不是死定
況且 沒有實例......
警察也完報報王.... 哇哈哈哈哈哈哈哈 >< (笑死)
破壞警察形象
難怪現在社會治安差
警察跑去完報報王 哈哈哈
(警察看到別當真 開個玩笑 ㄏㄏ)
還有 你那句 早知如此 而必當初
我也曾經有這個想法
但我後來想:
早知如此 就沒有當初啦
哇哈哈哈 博君一笑
多校啦 不會死啦
你太誇張啦 想向力豐富
電動別常玩 眼睛偶而也該休息(建議)
2007-07-17 15:07:2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天蒼 5 · 0⤊ 0⤋
他不可能那麼猴急直接揭底牌,還缺金錢跟性交易的字眼
單從你在公開場合詢問有沒有缺錢妹,還不會怎樣
2007-07-14 06:17:2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7 · 0⤊ 0⤋
您真好騙
2007-07-10 17:29:30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丸那 5 · 0⤊ 0⤋
你被耍了,其他沒啥好講
2007-07-10 13:45:5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就憑這樣ㄉ對話他可以判你什麼罪??
缺錢密你你要介紹工作給他不行ㄇ??
這些對話哪裡有犯到性交易ㄉ罪行ㄌ??
看你們ㄉ對話就知道那ㄍ人在騙你ㄉ~別自己嚇自己~放心ㄅ~
2007-07-10 09:26:32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咕嘰咕機 2 · 0⤊ 0⤋
那一ㄍ人,他說自己是警察就是警察ㄇ???
再來,網路ㄉ世界是無法想像ㄉ,你怎知他是警察ㄋ???
還有,你在對話ㄉ時候,也沒說有ㄉ沒ㄉ呀!!!
=========對ㄅ!!=========
18歲ㄉ女生當上警察,是很少ㄉ,因為還要考試.
再來他說:(我已經拍照存證ㄌ).
裡面也沒說啥呀!
他又可以對你怎ㄇ樣。
想想ㄅ!
2007-07-10 06:08:50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Bing Fung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