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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之前再網路上再找一夜情,對方(很像19歲或是20歲)開價9千元,當時我朋友想之前因為也有一夜情過,在網路上說要錢,但是因為約出來後大家聊了開心,做完對方女生不收錢,還當了好友{警察錄筆錄時他也這樣說之前因為也有一夜情過,在網路上說要錢,但是因為約出來後大家聊了開心,做完對方女生不收錢,還當了好友},因此這次我朋友也就沒帶錢去,到了交易地點拖了衣服要跟我朋友拿錢,我朋友說沒有.她說要報警,在情急之下有打她2下和掐對方脖子,和要他口交30秒,之後我朋友跑掉.從頭到尾我朋友都沒有把生殖器官放入她的性器官內,而且口交30秒我也沒射經出來.之後她有去驗傷,驗傷單上也說沒痕跡,但是我朋友現在被她告妨害性侵,因為我朋友之前有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但只有在檢察官那就結案ㄌ}.這次不知道會不會被判刑,我朋友現在還是學生.............希望懂法律人士回答,謝謝

2007-07-09 21:37: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方女生在報警時,已經說他在網路上有說要ㄉ價錢,所以員警路口供時,應該知道,女方有承認上網元嬌

2007-07-10 08:18:48 · update #1

但是已經沒有對方電話阿

2007-07-10 08:21:22 · update #2

女生確定是超過18歲以上....跟他家人都不熟

2007-07-10 08:37:55 · update #3

生殖器都未放入女方ㄉ下體裡

2007-07-10 08:38:43 · update #4

不知道對方電話如何私下和解

2007-07-10 08:39:33 · update #5

可是在做筆錄時我朋友已經承認有口交30秒,但是沒射經也沒有把生殖器都未放入女方ㄉ下體裡.女方也承認在網路上女方自己有提到價錢.這應該就是說他是元嬌妹

2007-07-10 08:41:51 · update #6

我有跟警察認罪,那位死沒心ㄉ人不想回答就不用回答,警察說我罪不重

2007-07-10 13:25:50 · update #7

會判緩刑ㄇ...........假如要關要關多久

2007-07-10 13:27:20 · update #8

我朋友ㄉ前案.是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2007-07-10 20:35:49 · update #9

頑石我朋友知道錯了,但你説ㄉ東西很像有問題ㄟ如果是一般犯罪,除請求從輕量刑之外,還可以爭取緩刑。

緩刑的要件是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下,問題是,如果你觸犯的是最低本刑超過兩年,要怎麼獲得緩刑呢?

你可以依刑法第59條請求減刑,減到二年以下法官自然就給你緩刑了!!

其他的就不必說了,和解幾乎就是緩刑的要件!!的,拜託,如果不是前科累累,或是碰到濫法官,你會有很合理的待遇!!

綜上結論,與被害人和解未必是省去訴訟程序的繁瑣,但是他對被告的利益有很大的影響!!

公訴罪只是差在不能撤回告訴,但是依法你很有機會獲得緩刑、緩起訴的!!
出自於

2007-07-11 04:32:32 · update #10

阿性侵害很像不能減刑

2007-07-11 04:42:22 · update #11

4 個解答

1.問她是以妨礙性自主罪 還是其他條
2.你朋友的案很危險唷 因為有打她2下和掐對方脖子
和要他口交30秒 這是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的 有使用暴力等行為
是構成要件的 那是公訴罪 那不能撤案的

3.加上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有前科 很不妙唷

4.除非有一點可以就你朋友 那就是能找到證人 證明她是一隻雞
了解嗎 再來就是她有成年嗎 有成年就沒有強制罪的成立
16歲以下的罪 你朋友跟她很熟嗎 了解她的身家等等一切
叫什麼名字等等的資料嗎 不熟的話 就很危險唷

有使用暴力等行為 她告妨礙性自主罪是可以成立的
既使從頭到尾 都沒有把生殖器官放入她的性器官內 你朋友放進去
就是強暴罪 跟妨礙性自主罪是不一樣的

5.妨礙性自主罪是指用有使用暴力等行為意圖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 不論有沒有性交都構成妨礙性自主罪
講明一點 她沒說要做 她不肯 用任何手段 都是構成妨礙性自主罪
有沒有成功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意圖

6.那你能證明她是隻雞 或是援交妹的話 就可以比較不用怕
你還是要有破財的想法 私下和解以後 叫她說出避重就輕的言論
沒有性交的意圖等
對你比較有利 了解嗎 最多是個傷害罪等等
要不構成妨礙性自主罪 如果她不肯的話 那就請律師去玩把
因為妨礙性自主罪 一但成罪進去牢裡 會很慘的

2007-07-10 02:56:32 補充:
男女朋友 或夫妻之間 這一條 也是會成立的唷
要件構成很重要的

2007-07-10 03:02:56 補充:
你朋友有打她的話 記住 一定要走傷害罪 這方面走 傷害罪是告乃罪
是可以和解的 跟檢察官承認有打她的事實 但是性自主那
打死都不要承認 說沒意圖了解嗎

2007-07-11 22:11:38 補充:
男女朋友 或夫妻之間 這一條 也是會成立的唷
要件構成很重要的 夫妻間變成告訴乃論

2007-07-09 22:54: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螃蟹 2 · 0 0

你朋友應該去關到死~太恐怖了吧~上次沒收錢可能是給你卅碧斯~這次你朋友不願意付錢那個女生不願意做那是應該的啊~這跟援不援交是兩回事好嗎?你上酒店帶小姐出來做難道不付錢的嗎?你的想法也很奇怪~沒進去就不算強暴?ㄟㄟ~你朋友動手打人強制要那個女生幫他**~這不叫強暴叫什麼?要不要叫你的女友來讓其他男人這樣試試看?所有男人都可以打你女友順便口交30秒!!!
而且像你朋友這種性侵害犯只要關過再犯的機率在9成以上~還會打人哩!去死一死啦

2007-07-11 13:09: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上古文明 2 · 0 0

奇怪勒, 死沒良心的人 說的都是事實,
你這是什麼態度

2007-07-10 18:36:30 補充:
女方上網找援交,筆錄中也承認,
女方恐觸犯兒少29條跟社會秩序維護法
但是這是女方的事
要白嫖被拒絕,也就是女方不願發生性行為
用暴力讓女方幫**,法律上**=性交,
強制性交,最少關3年,加上你朋友有前案,能不能緩刑還是未知
除非你能找到女方,想辦法要女方在開庭時,否認掉性交是因暴力所致
變成傷害是一回事,但性交是出於自願,
否則就目前的情況,所有跡象都指向強制性交

強姦了人家,只想脫罪或減輕責任,不值得原諒

2007-07-11 02:50:46 補充:
我有一點說錯了,更正一下,如果強制性交罪成立的話,
是不會有緩刑的可能,
緩刑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宣判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3年,
怎麼判都會超過2年......所以根本不用考慮前案,不會有緩刑的

所以最好的方法,還是想辦法找出女方,
跟她和解,看她想怎樣都答應她
請她在開庭時,否定掉性交的部分,是因暴力所致
不然最後就只能希望,開庭時因為證據不足而不成立,
但是一旦成立,最少關3年....而且不能緩刑

2007-07-11 11:39:52 補充:
可惡,意見的額度用完了>"<

唉....要用刑59,講白了就是裝可憐條文
當然可以請求,但是!不是說請求,法官就會允耶
重點是,你朋友有沒有特別值得同情的地方???
光只是認錯有悔意是不夠的,
你朋友要想辦法找出一些值得同情寬恕的理由才行

你朋友
有特殊病史嗎??例如精神疾病或是殘疾...等
有特殊家庭環境嗎??例如長期被虐待或是家中遭逢巨變...等
還有,跟被害人和解也很重要,
雖然和解不會改變起訴的事實,
但是不管是科刑輕重,或者是否要爰用刑59,
都是很重要的參考資料

如果什麼東西都沒有,要如何請法官從輕量刑呢???

你後來補充的,是剪十方的文來貼的吧~
他說的沒錯,本刑超過2年又想緩刑的人,只能從刑59下手
但是,刑59,不是請求,法官就會給的
要怎麼獲得刑59??極盡所能的裝可憐就是了

2007-07-11 11:57:45 補充:
想了幾個方案
(1)找到女方和解,請女方在具結之前,否認掉性交是因為暴力所致,
(2)找到女方和解,如果已經具結,請女方在法庭上替你朋友求情,
說已經原諒你朋友,加上原本就是好友,而你朋友又已經道歉和解,
不忍心讓你朋友被關,這樣法官就有極大可能爰用刑59

以上兩點是我這愚人認為最有用的....
(3)提出特殊值得同情的理由,讓法官爰用刑59來救你朋友
再沒有?
(4)燒香拜拜抄聖經,祈求法官認為證據不足,無罪放人

不要說找不到女方,
去聊天室等,請徵信社找,沿街探訪登報尋人...
用盡一切方法去找吧

(最後,題外話...
我認為你欠 死沒良心的人 一句sorry
據實以告換來冷語惡言...真的很不值..)

2007-07-11 12:12:41 補充:
但是.......
就算爰用了刑59.....
也不能保證本刑可以減到2年以下就是了

2007-07-11 07:39: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你朋友完了。
一、過去是過去,上次不用錢是對方同意的,這次對方可沒同意。
二、沒帶錢就去,擺明了白嫖,對方本來就有權拒絕。
三、刑法10,性交包括**,捅進去就是既遂了,誰管你有沒有射= =。
四、對方既然不願意,還以打人掐脖子的強暴手段要對方**,就是強制性交,這跟對方是不是良家婦女沒關係。

如果上述皆為事實,且已經做完筆錄,除非你朋友未滿14,不然肯定被關,送件鐵內褲給他吧。

2007-07-10 12:55:01 補充: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也算性交,有沒有射不是重點!

刑法221第1項: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護對象是男女,援交妹是女的,當然也是本罪所保護的客體,誰說對方是出來賺的就可以硬來?
和解沒有用,這是公訴罪,錯了不認,只想脫罪或減輕責任,不值得原諒。

2007-07-11 11:16:09 補充:
很好笑,不想聽真話就不要來發問,不然標題就打〝請說假話安慰我〞。
警察說你罪不重?最好判刑是警察判的啦!手頭上只有驗傷單跟受害人證詞,跟你說強制性交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會坦白承認?
你最好向檢察官跟法官抗辯〝上次援交對方沒收錢,以為這次對方也不會收〞、〝只有口交30秒,沒射〞、〝對方是援妹〞,反正倒楣的又不是我。

2007-07-11 12:32:57 補充:
回頑石大大:
沒差啦,在下覺得有心悔改最重要,道不道歉還是其次,錯了還不認為自己錯只想逃避責任是在下最厭惡的,也感謝您仗義直言。

2007-07-10 08:18: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死沒良心的人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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