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電費帳單上面註明:
**錶燈**營業用**指數40倍
計價方式~
一個月最低度數330度~(2個月收一次~等於2個月一定要用660度)~
不管有沒有用到660度都要繳足這個度數的費用!!~
而我一個月平均都用不到200度~2個月不超過400度~
這樣的作法不就是逼著結省的用戶要勤加用電嗎?~
我相信一定也有很多人有這樣的問題!~
請問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
以前因為是跟鄰戶共用電錶~一定會超過最低度數~所以沒有這個問題~
但這個月開始已經用各自的電錶~~再加上夏季用電又更高~算一算還真的差蠻多的呢~
2007-07-10 17:10:4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FlyDar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你一個月最低度數330度是從哪邊看來的??
從你的用電種類來看,電表應該是三相的
也就是一個月底度是60度,兩個月是120度
如果是一般家庭用的話,電表是單相
一個月底度20度,兩個月底度是40度
以你的用電量來說,兩個月用300多度
是超過底度120度的
將以實際用電度數來算電費,不用去管底度
而且兩個月300多度的用電,不需要裝設40倍的電表
通常是用電量上千或上萬度的用戶才需要裝
台電夏月營業用單價:
660度以下 3.465元
661~1000度 3.64元
1001度以上 3.74元
你該不會認為660度以下指的就是底度吧???
2007-07-12 19:22: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勳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