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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流傳很多的文章
甚至在e-mail間相互的傳寄
之前收到一個自稱是"原文章"作者寄過來的警告
(以下)

你未經過我的同意私自轉載我的作品
已經侵犯到我的著作權,相關事證皆已拍照存證
請你刪除我的作品並於網頁上公開道歉
否則,將把事證交由電信警察,提出告訴


想請教各位懂法律的達人們
若~個人將好的文章收藏於部落格中
且已經註明清楚此為"網路文章"(並沒有去擅改或是說是自己創作)


會觸犯到所謂的著作權嗎?
至於像這種人(無聊的人)如此的無聊要求
根本不知是從何處得到此文章.因為文章不錯
故放在部落格內(那又要如何去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若是照此人所說
那網路上所有的文章若沒經過同意而擅自流傳或是經由e-mail傳寄的話
豈不都觸犯所謂的"著作權"嗎??
請懂法律的達人詳解嚕~~

2007-07-08 14:55:2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就是因為是網路流傳~
完全不知作者為何甚至作者是誰~

2007-07-08 14:59:43 · update #1

Ivan說的沒錯
所以我個人都不轉寄的
我是放在部落格中收藏

2007-07-09 08:29:28 · update #2

5 個解答

  回答到一半網路當了,所以第二次回答有些草,盡請見諒T^T

  倘若作者本身不願意公開任何文章,大人收藏在個人的部落格,即使已鎖起來還是有可能被其他有心人士破解密碼,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保證的。何況任何轉載文章附上作者的同意書都是最基本應該做到的,此人已指出「相關事證皆已拍照存證」,基於保險還是請大人照著他的話將文章撤下並道歉,真的鬧上法庭照大人所敘述的大人勝訴機會不大,大丈夫能屈能伸,以後別再犯相同的錯誤就好。
  此外小的也在此建議把其他文章也一並撤下以免再發生同樣的問題......

  以下為回答→

  Q會觸犯到所謂的著作權嗎?
  A只要未經過作者同意就是侵犯到注著作權囉,即便此流傳文章未標明作者也一併如此,只要此作者提出任何有關「此文章是他寫的」的證據(例如他曾在比你早的時間就在某論壇發表過這篇文章,拍照存證),大人勝訴機率就直直往下降。

  Q至於像這種人(無聊的人)如此的無聊要求,根本不知是從何處得到此文章.因為文章不錯。故放在部落格內(那又要如何去得到當事人的"同意"??)
  A像這類文章在網路上流傳作者就已很不被尊重,而不是「如何取得當事人同意」的問題。倘若大人真的有心想與大家分享這篇文章,也該在文章開頭處標明:此為網路流傳文章,若侵犯到作者的權利本人會「馬上『撤下』並『道歉』」。

  Q若是照此人所說,那網路上所有的文章若沒經過同意而擅自流傳或是經由e-mail傳寄的話,豈不都觸犯所謂的"著作權"嗎??
  A是的......也許散佈者的起點是善意,也應該尊重作者的感受。

  小的曾經在某文學論壇看過人家爭論關於文章「收藏」的問題,有些人認為將文章或字句收藏於「電腦」裡是可被允許的,除了有助於本身文筆提升外也是肯定其作者的方法(即便作者看不見),有些人則認為連收藏於「電腦」裡也不行,畢竟往後寫的文章可能會因「不小心引用到他人字句」而觸犯到著作權。至於將文章放於網路上則是「完全不被允許」的。

2007-07-15 08:07: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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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5 23:27: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合法後屬於商標法特別刑法。

2.現在很多業者及廠商及個人以商標分類亂告。

3.商標法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4.著作權法 商標法.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科技.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又是另一門等牽扯到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訴訟確保自身利益實務見解是,至於刑民法問題 ? 方面有很多可以用,但是要看你們的問題過程出在哪裡 ?.

2011-04-29 04:58: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其實轉寄文章,除非文章內容同意任意流通,不然都不該逕行轉寄。
至於假如他真是原作者,我們也不能指責那是無聊行為,畢竟我們本無權任意使用或轉述他人著作。
你說的有一段沒錯,就在你按下轉寄鍵時,你已重製並散佈了他人文章,而這些人都觸犯了著作權法,有的人只是沒有被原作者抓到。

2007-07-09 07:50: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只要你在最後有註是誰誰誰的文章

這樣應該就不算侵犯到著作權

我個人的經驗是這樣子的啦

2007-07-08 14:58: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弟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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