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女方國2男方23
十年後女方還可以告嗎?
雙方最近為了某件事大翻臉 所以問一下..
2007-07-07 03:58: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何先生
能不能直接告訴我可不可以告就好
我看不太懂 0.0"
2007-07-09 03:09:08 · update #1
請詳閱下列刑法法條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007-07-07 04:41: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何 6 · 0⤊ 0⤋
可以告,
等對方長大結婚小孩都生了,還是可以告
追溯期是20年
不過重點要放在"證據"方面,
女方有沒有足夠的證據呢?
有當時的驗傷單嗎?
否則男方咬死不承認就沒輒了
可以告,只是很難告
2007-07-11 04:20: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你敘述的案件,以女方當時國2而言,應未滿16歲.
男方觸犯妨礙性自主,3年以上10年以下.
追溯期20年.
所以還是可以告~!!!只是舉證較為困難,告方勝訴的機會較小而已.
2007-07-11 04:14: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arshall 6 · 0⤊ 0⤋
除非留下證據吧!?
不然要怎麼告
口說無憑
何必
你情我願
不是嗎??
告了只是讓自己更丟臉
2007-07-07 04:03: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JaLy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