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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  在7個月滿18
我男友21
我們打算我滿18後住在一起
請問這樣我媽媽能告他誘拐未成年嗎?
我媽媽不同意我們在一起
我媽現在又說  要告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但我跟他發生性行為時已經滿17歲了那時他還在當兵
我媽說要告他  讓他受軍法審判
這樣有成立嗎?
不是說與滿16歲以上就沒罪了嗎?
可以幫我解答嗎?

2007-07-07 17:34:4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指的16歲是說
不是說與未滿16歲以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才有罪嗎?
他上個月已經退伍了
我媽如果要告 還告的成嗎? 會受軍法嗎?
如果我滿18後我們堅持住在一起
但我家人一樣不同意
他們一樣可以告我男友嗎?

2007-07-07 17:44:30 · update #1

6 個解答

請詳閱下列刑法法條,就可了解囉!!!
中華民國刑法
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2007-07-15 20:23: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vicky 1 · 0 0

要嫁一個事業有成的,愛妳的男人.

妳男朋友符合這條件嗎.如果符合,比較有保障.

監護權到18歲,誘拐未成年罪成立.

請問,會什麼要同居在一起,他能供應你讀書及各種生活的所有開銷嗎,,他如何養妳,

要聽媽媽的話

2007-07-12 20:21: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除非你父母答應這個感情
若是不答應的話~也許對方男方會被告
如有性交的話~那就要小心了

2007-07-12 18:23: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什麼是軍法....噗....

簡單來說,
要告男生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告不成的
理由你已經知道了,因為性行為當時你已經滿16歲

只是...滿18後,如果你執意要同居,
只會讓男生涉嫌和誘罪....(涉嫌喔,我沒說一定會成立)

想亂來,一切等到20歲後再說

2007-07-11 04:29: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你說滿十八後要跟他一起住..
那是刑法...在民法上要二十才成年...
所以你媽還是可以向他申請民事賠償的...
他現在如果退伍了...就不會受到軍判 罪就沒有這麼重~
你媽現在要告 也告的成
你還是乖乖先待在家兩年 等你滿了二十 你媽於情於理都沒辦法再管時 再去和你男朋友一起住~~
不然以民事告下去 連帶刑事的"妨礙家庭"罪...
那他可能會被罰哦~也許會被關 這點你們自己要想清楚!

2007-07-07 19:03: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6 · 0 0

還是有罪吧!!
16歲以上那個是要結婚以後~而且是要父母同意之下才行~
況且你現在未成年~妳男友很容易被告喔......

2007-07-07 17:39: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楹琇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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