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以"公共工程"來比較公營、BOT、BOO、民營方式之優劣?
謝謝提供
2007-07-03 12:33: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謝 1 in 藝術與人文 ➔ 其他:藝術與人文
依據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八條
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 興建-營運-移轉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為營運, 營運期屆滿後, 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2.
BOO(Build-operate-Own) : 興建-營運-擁有
為配合國家政策, 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 擁有所有權, 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粗略來說
BOT及BOO為介於公營及民營間的開發方式
1.
其較公營之經營效率為高
如有效掌握工期, 降低建設成本, 提高營運服務品質等等
2.
在與純民營之比較上
BOT及BOO較能獲得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資源及公權力的協助
BOT及BOO之特點 :
1.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2.提高公共建設興建與營運效率
3.促進經濟成長 (BOT皆屬重大投資案)
4.高複雜性多邊協商
5.高度財務槓桿(舉債程度高, 自有資金比例低)
6.高度風險性(資金龐大,又無標準制度可以依循)
案例
高鐵即BOT
長生電力海湖電廠即採BOO模式
2007-07-04 06:42: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x 2 · 0⤊ 0⤋
好大的問題 !
2007-07-03 12:45: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ravelpa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