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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因為闖紅燈被警察攔下,原本想請他等一下再寫紅單,他又要測酒駕,所以我拿口香糖給我先生吃,他突然一伸手過來,我一閃說「非禮,你要摸我胸部,你是老色狼」,我說「我要告你」,他說「他也要告我公然侮辱 」,之後酒駕測試0.19合格,只能開闖紅燈,所以找我出氣,要我把要當作現行犯帶走,因為我罵他老色狼,我不去警局不放我走,我算現行犯嗎?
這情形我有權不去嗎?他可以強制帶走嗎?
還是他怕我告他非禮,有監視器,所以要我去警局寫悔過書,還規定要寫他沒摸到我的胸部,不然不給我走,我寫「他一伸手,我一閃,所以沒摸到」,這句不行,要把「我一閃」劃掉加手印,所以應該是他怕我告他嗎?
現在的警察都是如此嗎?
請知道的人回答我法律上的問題,謝謝!因為我不想再被唬了。

2007-07-01 21:17:18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一定要被摸到才能告嗎?不能告企圖非禮嗎?那法律是在保護壞人還是好人?還是警察是有牌的流氓嗎?他臨時對我伸手,我都不能生氣罵他嗎?

2007-07-07 19:20:13 · update #1

10 個解答

你是說與你老公在現場,警察伸手碰你的胸部?
從你的文中,我看到的是,警察伸手過去,你一閃,然後你說非禮,你要摸我胸部,你是老色狼」,「我要告你」之類的。
我想警察根本沒有碰到你的胸部對吧
那你要告他什麼呢?
且你在公開場合指執勤中的員警「老色狼」,顯然已侮辱公務員,他當然可以拘捕你。

2007-07-08 21:17:51 補充:
你當然可以告他企圖非禮,但「企圖」怎麼證明呢?也許他只是要拿你手上的東西,也許他只是要將東西還給你,也許他是要與你握手致謝或致歉(抱歉,不在現場難以判斷)。

另外,就算不碰胸部,我相信他的手連你身體的任何部位都沒有碰到是吧,倘若如此,企圖非禮的證據力又更薄弱了

2007-07-01 22:0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首先,
根據版主的陳述,
該員警應該沒有執法過當的嫌疑,
也沒有構成性擾的要素,

而且闖紅燈被抓,版大自己就先理虧了!
測酒測也在他的執法範圍內,
他應該只是為了阻止妳干擾酒測罷了...

而在公開場合,版大又說了一句不該說的話,
該員警說要告妳「公然侮辱 」其實並不過分喔,

警察中雖然有不少人給人負面的印象沒錯,
但就事論事,
這事件中,理虧的是版大,而不是該員警

如果一定要訴諸法律
我可以保證,吃虧的絕對是版大

2007-07-12 11:03:13 補充:
sorry漏了一個字>>>是性騷擾才對

2007-07-12 07:01: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mmanuel Kant 3 · 0 0

死沒良心、point的論點很公正~~
只能說發問者自以為這樣可以避重就輕的發問方式是騙人騙已!
警察應該是要阻止你的手拿東西給你先生吧!?
你的行為和高市員警和議員的案子中的議員給人的感覺差不多!

2007-07-10 22:20: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5 · 0 0

其實也不能說警察不對~~~我們人民也有不對的地方.人家沒有性侵害的意圖,卻要告人性侵害???執法如果有不當的地方,可以透過許多管道申訴.何必為了口舌之爭,浪費公器,浪費資源???

2007-07-08 15:11: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汪汪 3 · 0 0

公然罵警方(老色狼)?
警方當然要你回警局講清楚
假如你堅持說警方有非禮
那當時情況警方也只有告你公然侮辱了
只有讓法官裁處了
但很明確的警方根本不可能在你老公面前對你非禮吧!
即使你像古代的西施`貂嬋~~~~~也絕不可能~~~~~

2007-07-08 01:01: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和平之鴿~光輝的十月~生日快樂 7 · 0 0

動不動說人家非禮妳 , 換成妳先生是警察的話妳作何感想。
上面兩位為賺分數回答要討閥警察的也真是可恥 !

2007-07-02 12:17:25 補充:
社會亂源 ! 作賊的喊捉賊 !

2007-07-02 08:14:5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point 4 · 0 0

莫名其妙!
闖紅燈本就錯了,你自己知道你老公有喝酒才會拿口香糖給他,而且酒測結果你老公確實有喝酒,只是沒超過標準值,警察伸手過去根本不代表什麼,可能是為了制止你、想看你拿什麼東西,警察會笨到在眾目睽睽之下性騷擾?你當眾辱罵員警〝老色狼〞被告公然侮辱公務員是剛好而已,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察已經不想跟你計較只叫你寫悔過書,你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你覺得警察唬你儘管去告,看最後是誰倒楣。

2007-07-02 07:43:0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死沒良心的人 4 · 0 0

版主大大請先息怒,先了解法律是用來規束犯罪人的行為,
且不需要與執法者硬ㄠ,畢竟身為市井小民是沒有免責權的!
而是上符合"阿猴"說的!

2007-07-02 05:11:4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示申日月 7 · 0 0

引述這位網友所說:
你是說與你老公在現場,警察伸手碰你的胸部?

從你的文中,我看到的是,警察伸手過去,你一閃,然後你說非禮,你要摸我胸部,你是老色狼」,「我要告你」之類的。

我想警察根本沒有碰到你的胸部對吧

那你要告他什麼呢?

且你在公開場合指執勤中的員警「老色狼」,顯然已侮辱公務員,他當然可以拘捕你




我絕得這位網友達的很好唷!所以您不只犯了(公然侮辱),而解救在他面前當然可以用現行犯逮捕你,而且如果您不配合還可以加辦你(妨礙公務)唷!

警員承辦這些業務只要把該做的一些資料打好,移送地檢署其他的對或不隊就由檢方來認定了,但如果他要您寫悔過書表示他已經願意大事化小,要不然我想您也不想常常跑法院吧!

員警大都具備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他說要辦您的話應該是不假的,說了一些自己辦不到的話不是很可笑嗎?

2007-07-01 22:55:11 · answer #9 · answered by 阿猴 2 · 0 0

對於台灣某些警察的水準真的很低!
我建議你跟警政署申訴員警的態度和你所受的委屈
要記得什麼分局和警員的姓名!

2007-07-01 21:38:5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kuma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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