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請問勒戒成功後出來的追訴期怎麼算?
如題.有人說2年內會不定期通知你去驗尿
但是那個我還是不知道準不準.
願有心人告知.謝謝

2007-06-30 21:58:3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皇阿瑪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勒戒出來後,就成為各分局列管的 < 毒品調驗人口 >。
分局應每日按「毒品人口調驗名冊」依序編號,製作「調驗通知書」,分送所屬分駐(派出)所,交由各該管警勤區佐警執行通知,並於一個月內完成送達列管毒品人口或其家屬簽收,送回分局通知採尿處所備查;各列管毒品人口應每三個月內調驗一次,若於其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得隨時通知調驗。無法於限時內完成通知者,「調驗通知單」應註明原因並送回分局備查。

凡列管毒品人口入伍、服刑、感訓、因案潛逃、死亡、行方不明或其他等因素,無法繼續調驗通知者,警勤區佐警應將「調驗通知書」繳回,並填報「毒品人口資料紀錄表」,報請分局註記除管、行方不明協尋或通報協管,並轉報警察局查核。
列管毒品人口經合法通知後有正當理由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到指定之採尿處所接受採尿而向列管分局報告者,列管分局應通報採尿處所註記暫停調驗,並擇日再補通知調驗。

採尿處所應每日將脫驗毒品人口名冊通報列管分局,由列管分局填報「強制毒品人口採驗尿液許可聲請書」,報請檢察官或少年法院許可強制後,交所轄分駐(派出)所執行強制到場採尿;分局並應將獲准之強制許可書影送一份陳報警察局備查,各警察局應將強制許可書影本集冊備查。
脫驗毒品人口逾二十四小時後才自動到場者仍應採集尿液送驗。
所以只要不再施用,就不怕他調驗。

2007-07-01 13:27:19 補充:
有時警局的預算缺乏,不會一定三個月調驗一次。有時會拖好幾個月。

2007-07-01 06:56: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