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位各位大大為什麼楊先生他偽造文書卻判的那麼的輕!!!但是別人偽造文書卻要判的如此的重???是不是只要會唱歌就可以用唱歌來代替罰行呢??那我相信一定有比他更會唱歌的人!那是不是大家以後只要會唱歌就可以來代替刑責呢?請各位大大衣起來討論一下吧!!!
2007-06-30 10:41: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悶騷男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想是媒體過度檢視這件事情了~
當初因為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罪, 檢方勢必得要主動調查, 但是電子與平面媒體的標題卻把這個主動調查的動作視為是楊宗緯已經確定有犯罪了, 其實主動調查跟判他有罪是不一樣的喔... 即使他有變造身分證的事實, 也要看他是如何行使的, 凡事總有情節輕重的分別, 考量到明星虛報年齡是個常態, 加上他的惡意輕微, 給予緩起訴的處分應該算是合理的吧... 我想這和他會不會唱歌大概沒有直接的關係.
2007-06-30 11:16: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康橋 5 · 0⤊ 0⤋
檢察官跟楊先生.."可能"有親戚關係..所以就是那麼輕
一般沒前科犯偽照文書罪的人..通常檢察官多會起訴..法院法官會判
有期徒刑三個月易科罰金或緩刑..
2007-06-30 13:57: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也還好押ˇˇ因為他偽造ˇˇ並無傷害其他人
所以只要檢調沒徵查ˋˋ其實都無事
2007-06-30 10:43: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r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