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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朋友的小孩(剛滿18歲)前陣子在網路留言徵求援交之類ㄉ字眼,因為有留下手機號碼而讓某分局的警員通知他,要他前往該分局做筆錄,因小孩害怕讓家人知道就自前往之做筆錄....
請問...
1.該員警這樣的動作合法嗎??
2.筆錄做完後能否透過有力人士撤銷筆錄呢??
3.若無法撤銷筆錄,是否就像其他案例....在檢察官面前表示悔過,以求不起訴或緩起訴....
4.需要請律師嗎????
PS:因為沒啥點數了,請見諒.....

2007-06-30 13:12:4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蕃茄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例如以"猥褻"(黃色)言語或舉動調戲他人或少年若深夜遊蕩為例.

何謂少年不良行為
專門針對7歲到12歲的「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由內政部、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公布實施。

依照規定,少年若深夜遊蕩、對父母或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且舉止粗暴、以猥褻言語或舉動調戲他人、打架、吸菸或嚼檳榔或喝酒、無照駕駛汽機車等,警方除可登記勸止或通知家長、學校嚴加管教之外,情節嚴重者還可移送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  

以猥褻之言語文字、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也稱為不良少年行為.
何謂猥褻----
淫穢的.形容不雅的動作或言語..

再舉個例子....
三字經.口出穢言(不雅言詞)...為例

刑則為--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

隨著網路的盛行,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將會明顯增加。就加害人的角度來說,要誹謗或公然侮辱他人,比以前容易多了,原因是網路有以下特性:一、快速傳播 二、大量傳播 三、成本低 四、匿名性高 五、討論的機會增多,也使加害人不知不覺會誤觸法網

犯罪判刑及易科罰金的公告名單詳細刑責及罰款

2007-06-30 13:15: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鈺純 6 · 0 0

我都是在這網站訂雜誌的http://suo.im/5d60j

2013-09-09 20:21: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緩起訴
有相當多種處罰方式
第一是罰鍰
第二寫悔過書
第三到指定機關勞動服務
第四聽法律講座
大致上有這幾項
檢察官不一定會罰錢
要看你遇到的檢察官好不好
而且就算要罰鍰也不會罰到7.8萬啦
大概1~2萬最多4萬
上面那位說的有點誇張(有點懷疑你真的是法律人嗎?呵呵 開玩笑的啦)
可是據我所知
只要你有悔意
檢察官都是緩起訴與不起訴判定
第一暱稱無猥褻字樣
第二全程使用密談
第三只有2人以下知道你要元交
符合上述三點才"有可能"不起訴==>注意是"有可能"
不過是可以跟檢察官談條件的(當然前提是你要有悔意)
你都沒錢了
然不成叫你去搶錢阿
是可以改勞動服務或其他處罰
加油吧
不要在上網聊天了

2007-07-01 02:04:17 補充:
對了
上面的大大
現在經濟很不景氣
也許你是有錢人(看的出來)
你的一點錢
7.8萬對你而言可能微不足道
可是對很多家庭是一筆大數字
很多人認真工作要3~4個月不吃不喝才有這些錢
所以請你體諒一些小老百姓的感受
不要在讓這些人受第二次傷害好嗎

2007-06-30 21:57: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胖子 2 · 0 0

1.電話通知不合程序,但是既然去了,筆錄會加註自行到案說明....應該會....
2.吃案還是關說?難囉
3.沒錯
4.不需要

2007-07-01 01:03:27 補充:
既然都已經去過警局,做過筆錄,
現在能做的,只剩等檢察官傳喚
認錯的話,初犯通常都會緩起訴....嗯..通常...

2007-06-30 20:55: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推一個 劉添錫 大大。
如果做完筆錄可以不算數就真的是吃案了。
一樓扯好遠= =。

2007-06-30 16:17: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死沒良心的人 4 · 0 0

違反兒少法第29條之罪,警察傳訊是合法,如果要撤銷筆錄是不對的(行賄才有可能),請律師沒有用,坦誠犯行,第一次犯罪,可能會繳一點錢(七、八萬元給慈善機構)給予緩起訴。

2007-07-01 14:06:55 補充:
不對的事,千萬不要做,如果檢察官最多只有四萬就結案,當然很好,但司法的東西,很多是不一定的,有時要看檢察官個人的看法,有人第一次犯了二十九條就被起訴,罰了十多萬元。

2007-06-30 13:22:3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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