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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去年95年8月12日 女友約我到台北某家旅館住一夜 那是我們第一次發生性關係 女方當時差3個月滿18 也就是未滿18
我們是相約要在當晚初體驗 我已滿二十 旅館的錢還是女方自己付的 事隔約1年後 她媽媽居然要告我紡害性自主 懐疑我跟她女兒在未滿18歲時發生性關係 雖沒有指証的很詳細 但她媽很堅持要告我 這另我很不解的是2個原因
1.事情發生時離至今已約1年 是不是超出可控告的期限

2.她媽媽現在控告下去 筆錄也作了 女兒也被代去驗明正身了
等於她們就好戰鬥位置了 但現在驗出的驗傷單能適用於1年前的發生的事嗎
我直接講很白 是女方跟另一個女的朋友 找了我們這邊男方的2個
房間的錢都是女方他們自己付的 (是2間房間) 而且前一天就約好就是要性交
過程中都是你情我願的 隔天逛完街後各自回家
上面我請問的那三個問題 請問她媽媽在事發一年後的今天 控告我妨害性自主的罪名 是否能成立?
在次強調 絕對是你情我願的 我是被約去的 房間錢還女方付的 我後來有要拿房間錢給她 她都不要

附註: 女方的筆錄口供對我有利 因為她很愛我 而且我們相戀很久
我也很愛她 我們本來打算要先去公証結婚了

2007-06-28 18:57:36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先感謝下面2位大大寶貴的意見 但我還沒去錄口供 所以我想知道到底有罪在哪 因為我準備要全部老實跟檢警或檢察官說 真的是你情我願 而且時間就是滿17未滿18 所以我想知道我會被以什麼罪名起訴

2007-06-28 19:07:24 · update #1

阿泳大大 您提供的網址我有去看 但里面都寫的是對未滿十六歲的條文 我女朋友跟我發生關係時是差三個月就滿18歲 還且我們沒有金錢交易行為 我連要付旅館的錢她都不肯

2007-06-28 19:19:50 · update #2

7 個解答

性行為發生當時,男方19歲,女方17歲,
沒有牽涉性交易,也沒有違反雙方意願的情形之下,
雙方在刑法上,都沒有構成犯罪的行為

(Q1):事情發生時離至今已約1年 是不是超出可控告的期限?
(A1):你是想問追溯權的時效是吧,沒犯罪哪來的追溯期?呆~

(Q2):現在驗出的驗傷單能適用於1年前的發生的事嗎?
(A2):雖然驗到也沒意義.....
一般性侵害驗傷診斷,會驗有無外傷,性器撕裂程度,
有無加害者的精液毛髮..等證據殘留,看看被害者要不要驗性病
而你跟你女友的情況,現在驗出來有精液殘留
也不足以證明當時的事,
除非你有在你女友身上,留下可以證明1年前就發生性行為的事證
例如長達一年的舊傷或是異物

(Q3):請問她媽媽在事發一年後的今天 控告我妨害性自主的罪名 是否能成立?
(A3):妨害性自主罪章裡所有的罪名,通通不成立

(Q4):和誘??
(A4):你並沒有使對方脫離家庭,
不會有和誘的問題,當然更不可能略誘

2007-06-29 06:57:32 補充:
To 阿怡:
印象中,要結婚,男要滿18,女要滿16
BUT,未成年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男方家長同不同意不知道,
這種情況....女生家長會同意嗎=_=|||
當然我是沒結過婚啦,不知道會不會有啥"特別程序"存在~

2007-07-02 23:22:58 補充:
最後
女方"可能"對男方提出民事賠償..侵權
侵什麼權?看他說成啥權

2007-06-29 02:46: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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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0 10:03: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犯的法條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的情形應該是第二百四十條(合誘為被誘人同意的情況下),碰到這種情形最好跟女方的家長好好談和解,因這條罪刑好像只有第二項為告訴乃論,所以應該為公訴罪,若是能先行和解看能否獲得較輕的判決或是緩起訴.

2007-06-28 20:04: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老陳    7 · 0 0

未滿十六歲才有罪
滿十六歲你情我願就沒有罪

2007-06-28 19:11: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我記得好像是跟未成年有性關係~
只要提告~好像都會成立耶

而且就算女方撤銷告訴

檢方好像會繼續追究~~好像是什麼告訴乃論罪的樣子!!

雖然我不是很清楚~~
不過你得小心了!!真的@@@

幫你找一下資料~~你看一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92202008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7-06-28 23:52:46 補充:
若是你有意願的話
請地方有名的人士~像是村里長~或是縣市議員之類的幫你去調解
或許可能會沒事或是刑責輕一點吧!!

下次要注意不要碰到未滿18歲的了!!因為必死無疑阿!!

2007-06-28 19:07: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HON 2 · 0 0

其實,基本上只要是未滿十八歲
不管是男生或是女生,
對方都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就算是你情我願的,也是一樣。

2007-06-28 19:03:1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zengo 2 · 0 0

只能說~對你絕對不利 !

2007-06-28 19:00:4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睿哲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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