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今天被通知到管區警局拿通知單. 管區說高雄警局通知的詳情他也不清楚. 於是朋友回家打電話去高雄問. 結果說是網路查援交. 有人PO電話.姓名.職業...在網路上. 結果依電話查到是我朋友的名字辦的手機號碼. 於是便要朋友到高雄警局做筆錄...
我想說的是. 毫無證據的事情. 卻要百姓大老遠台北跑高雄. 聽員警的口氣似乎又是不去不可以... 警察不是便民嗎? 還是擾民?
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處裡....請有經驗的員警或百姓幫幫我朋友.
2007-06-27 19:35: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Wayn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引用sfish大大的話
可能是他的個人資料供他人使用 或遭冒用
警方是不會任意隨便就以通知書通知你的朋友
這要問他最清楚....
這案應該已成案 所以還是要跑一趟釐清問題
不然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說明 到時檢方也會傳
既使是遭冒用的話..警員是否因該確切證實案情與當事人有關..
我朋友說他完全不知道怎麼一回事..就這樣莫名奇妙要下高雄..
照這樣說的話.我要作弄人不是很簡單嗎?!
大老遠耶..當每個人都很閒又很有錢歐....真替他氣憤不平..ˋˊ+
2007-06-27 22:01:43 · update #1
引用 天天 大大的回答
無論你朋友的電話號碼為何會PO在網路援交訊息上,起碼有個澄清的機會,被冒用也要去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責任,自己假如真的是清白的,怎麼會不願意出面說明
儘管如此. 難道警方不能自己上來筆錄(我知道這比較困難).
甚至是就近託付給管區警局做筆錄(這沒什麼吧.又對大家都好).
就是非得要人民大老遠跑來跑去...
台北到高雄來回車資不少..上班請假損失怎說..
萬一三不五時想到案情有進展就摳你下去一趟的話...
真是勞民又傷財.
無論如何還是先謝過樓上兩位大大的回答!!
2007-06-28 04:07:54 · update #2
就是怕隨意函送至地檢署冤枉好人,才會通知到案說明,無論你朋友的電話號碼為何會PO在網路援交訊息上,起碼有個澄清的機會,被冒用也要去追究冒用者的法律責任,自己假如真的是清白的,怎麼會不願意出面說明,另外警方所持有的證據就是電話號碼,而電話號碼主人本身就有義務善盡善良保管人的責任,怎會說是警方沒證據就亂傳喚,這不是便民或者擾民的問題,而是警方在偵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我國法律有明文規定:經三次合法傳喚不到可以報請檢察官開立拘提票,別為了一時氣憤而不理會,到時候被管區警察逕行拘提,那可是比自行到案說明更麻煩,還得要先被警察押解至地檢署找檢察官報到後,仍然還是要找警察到案說明。
2007-06-28 18:38:01 補充: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好比遠在屏東的人向屏東的地方法院對住在台北的人提出告訴,住台北的人還是要到屏東去應訊,雖然對於被告而言是勞民傷財,但是一但訴訟程序完成,住台北的人官司打贏了,還是可以出具車資與請假被公司扣薪水的證明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甚至還可以提出精神損失的費用.
如果每位被告都要求公務機關派人去其所在地製作筆錄,那乾脆請檢察官或法官直接去當地開庭就好,免得勞民又傷財,不是嗎.
2007-06-28 00:50: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天 5 · 0⤊ 0⤋
謝謝頑石 大大的意見
小弟收到..
2007-06-28 04:10: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ayne 1 · 0⤊ 0⤋
就是有證據指向你朋友是犯罪嫌疑人,
所以才有辦法發到案通知書,
至於是否確有其事,就要到警局去釐清,
基本上是必須去的,
不去的話,看是要警察拿拘票來拘,還是等檢察官傳
總之必須出面就是了
2007-06-27 22:00: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可能是他的個人資料供他人使用 或遭冒用
警方是不會任意隨便就以通知書通知你的朋友
這要問他最清楚....
這案應該已成案 所以還是要跑一趟釐清問題
不然經合法通知不到場說明 到時檢方也會傳
2007-06-27 20:17: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fish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