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因本人在購買2手手機後,被警察告知涉嫌侵占,故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謝謝!!
2007-06-27 14:44:04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不過如果能和解,對於檢察官的處分
或法官的量刑,都會從輕。所以犯後態度很重要。
**雖然是非告訴乃論,但是 >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親人之間就是屬於告訴乃論。
2007-06-27 15:43: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為何購買二手手機與侵占罪嫌有關?
按刑法的第335條之侵占罪係以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乃指他人自願把物品交給你,然後你占為己有之意,如板大所言,似不構成該罪。
又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漂流物、離自己所持有之物罪,係明知為他人遺失或暫時離開持有之物,而佔為己有,與板大所陳,似仍不符。
惟若屬上開二情形之一,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與被害人和解,仍為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上的參考點。
另個人覺得,若板大明知該手機為贓物而以低價購買之,則可能成立刑法第349條之故買贓物罪,若非知情則當然構成要件不該當而不成罪,而該罪亦非告訴乃論之罪,並予敘明。
2007-06-29 11:59: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莎拉 2 · 0⤊ 0⤋
不太懂
如果是低價收買,應該是故買贓物罪
如果是正常價格收買,則是善意第三人
怎麼會跟侵占罪扯上關係的呢?
2007-06-28 07:42: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當然可以和解
告訴乃論的定義:犯罪只是侵害個人權益.不影響家公益..........
如果只是侵占罪.只要原告願意方可私下和解
2007-06-27 15:31:3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蜘蛛人 1 · 0⤊ 0⤋
詳情未告知,不了...
但侵占罪(刑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刑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持有之物者,...
依您所述購買二手機.....或許二手機是遺失物(較符合337條)...
只要您能買賣過程:您是不知情之下購買的善意第三人,
(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
就等偵查庭,檢察官怎麼說啦!!!
2007-06-27 15:11: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柯南。阿信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