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中餐丙級技能檢定和廚師丙級技能檢定是否是相同東西?學科術科考試內容一樣嗎?烤出來出路有何分別?謝阿!
2007-06-27 04:05: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no_nickname 5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中餐丙級考試就如同--彭sir ( 專家 3 級 ) 大大所言
中餐烹調職類..並無廚師這項...參加檢定只要學術科及格..即可合格發證
只是你拿到此丙級技術士並不能執業
你必須到各地衛生局辦理廚師證照換發
但若是要執業的話則必須要換照,以免觸法。
以台北市而言--一些餐飲公會均有辦理此事宜***
台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中華烹飪闈館
本會從90年9月7日起辦理台北市廚師證書換發事宜, 詳細請參閱證照換發。
* 上課地點:台北市士林區大南路361號8樓(近劍潭捷運站)
* 報名地點: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9號4 樓之2
* 報名請洽詢:(02)2381-6090 許小姐
附 註:持有廚師證書之從業廚師,每年須上8小時之衛生講習,4年共計32小時,方可辦理展延。(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29條規定之烹調從業人員尚未換發廚師證書之中餐烹調技術士請早換發,以免觸犯法規)。
換證要件 :
1. 餐飲業從業人員每人僅可持有一張( 廚師證書 )不得重覆申請,如有違反者,應函請衛生機關處辦。
2. 辦理遺失補發者,應向原核發單位申請,應填妥切結書,並應依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項規定辦理。
新證書號應加列 (補) 字。辦理遺失補發時亦得同時辦理工作地點變更登記。
3. 申請辦理破損補發者,應向原核發單位申請,應填妥切結書,並應依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項規定辦理。
其舊廚師證書應由補發單位截角收回作廢,補發證有效日期與原證相同。
若原廚師證書已逾期,則應加附第十二.第四項規定辦理。辦理破損補發時亦得同時辦理工作地點變更登記。
4. 辦理工作地點變更登記者,應依第三項規定辦理。
於廚師證書有效期限內辦理變更三次以上者,其廚師證書應截角作廢並更新。
5. 因工作縣市變更辦理換證者除應依循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項規定外,若舊廚師證書應予截角作廢,
換發證有效日期與原證相同。
6. 四年內參加衛生講習會,每年至少八小時之證明正本文件及影印乙份(正本驗畢蓋戳發還)。
7. 廚師證書每四年換發一次,以大小各一張。
申辦換證--遺失--破損者每次酌收工本費伍佰元,辦理變更工作地點者工本費三佰元。
http://220.133.130.96/
2007-07-02 13:5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9-05 12:4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中餐丙級檢定有分葷食和素食兩種
就是俗稱的廚師考試啦
學科和術科內容當然不同
學科就是筆試,60分及格,術科是現場抽題目,
現場烹煮東西後,接受評審委員認可才能過關
報考資格除了一般年滿15歲外
還另外要接受縣市政府舉辦的食品衛生講習8小時
以上的認證才可以考試
考出來才能自行開自助餐便當店等
或受聘於食品烹調等行業之廚師
2007-07-02 12:50: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不鳥 7 · 0⤊ 0⤋
技術士技能檢定只有中餐烹調職類..並無廚師這項...參加檢定只要學術科及格..即可合格發證..
至於所謂廚師...是想從事本項工作...持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至廚師換證單位〈衛生署核備之單位..有商業同業公會..職業工會..等..可洽各縣市衛生局〉..再接受衛生講習後..即可執業...
2007-06-27 06:16: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