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下這篇文章~
若要引用憲法條文,可用哪些條文?
先謝謝大家!!
搶孩子揚言自焚 自潑汽油嚇前妻
〔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男子李文亮為向吳姓前妻要回4歲兒子,22日深夜到吳女的工作地點,潑自己汽油揚言自焚,警方據報趕往逮捕李嫌,所幸未發生憾事。
警方調查,男子李文亮(46歲)與吳姓前妻(28歲)一年多前離婚,協議小孩監護權歸吳女所有。
吳女向警方表示,今年2月間,李某曾打電話給她,表示若不帶孩子和他同住,就不歸還之前以她的名義所借貸款,她遂於3月間帶小孩與吳某同住,至6月15日,她認為2人的工作很忙,遂表示要將小孩交給她媽媽照顧,未料李某竟吞服不明藥物、拿刀子刺腹部及開瓦斯企圖自殺,嚇得她隔天就帶小孩搬離。
警方指出,前天深夜,李某前往吳女工作的公益路養身館門口,搶走吳女的機車鑰匙,並且打開油箱蓋,拿毛巾沾汽油往身上潑灑,一手拿著打火機,向吳女表示他會委由徵信社找到她的住處,並且恐嚇吳女最好交出小孩,並且立刻搬回和他同住,否則他要馬上自焚,讓該養身館開不下去。
男子落網 辯稱想看孩子
台中市警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據報趕往,逮捕李某帶回法辦。李文亮辯稱只是想看小孩,當時因機車油箱溢出油,他拿毛巾擦拭引起誤會;但因吳女及其郭姓主管指證歷歷,處理員警也聞到李某身上散發濃濃的汽油味,並查扣毛巾等證物,訊後依恐嚇及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2007-06-24 09:39: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BC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能引用憲法條文喔~~
所以 看他跟憲法哪些比較有關係一點的喔~~
2007-06-24 22:04:39 · update #1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該行為已違反本條規定,故不受憲法保障‧)
2007-06-26 10:0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gong370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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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6 01:49: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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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9 01:59: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不是法律法條。應該是刑法。
**刑法第 173條 >公共危險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46條 > 恐嚇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6-24 11:08: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