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很兇~~還罵髒話~~可是我都不在意~~
唯一在意的是~~
他有問我認不認罪~~
我一直跟他說我只是好奇~~
他認為我不認罪~~說要起訴我~~
律師說他會幫我之後遞補答辯狀~~
請求緩起訴~~而且是我想認罪了~~
想請問ㄧ下~~
(1) 我初犯 沒前科 學生 很有悔意 只是檢察官很兇不讓我解釋,開完偵查庭之後 再補答辯狀有機會變緩起訴嗎?
(2) 萬一緩起訴勞動 那勞動時間一天最多可以多久?還是他會有規 定? 我想要趕快ㄧ天十個小時趕快結束這場好奇導致的噩夢..
2007-06-22 10:45:33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現在有可能緩起訴嗎??
我已經開完偵查庭了...
2007-06-22 11:06:00 · update #1
我只希望能有緩起訴就好了~~
律師明天就要幫我寄出答辯書了~~
(1)~~~那檢察官會接受嗎???
(2)~~~還是要看他心情???
感覺他今天很生氣..
還說他兒子也跟我差不多大就不會醬
2007-06-22 13:26:52 · update #2
我剛去爬文~~
( 1 )可能會是變成簡易判決嗎 ??
因為簡易判決還是有前科...
我只是不想要有前科爾已....
勞動服務或者是捐款(緩起訴)我都可以接受...
( 2 )像這樣我之後的流程是?
要再開一次庭嗎?還是直接收到判決書?
( 3 ) 以上兩種大概都還要多久??我現在每天都在想...
真的很擔心,補習也沒辦好好好捕...
2007-06-22 18:03:30 · update #3
有善心人可以再對我上面補充的解惑ㄧ下嗎~~
拜託~~~ 我真的有點手足無措了
2007-06-22 20:46:10 · update #4
怎麼說你比較嚴重?
2007-06-29 17:24:05 · update #5
到現在都還沒有下文...
心理的石頭還是一直懸在那....
想要趕快知道趕快解決..
2007-06-30 07:16:49 · update #6
到底萬一被簡易判決 緩刑 得易科罰金之後~~
我萬一被判ㄧ年,ㄧ年緩刑期限過後 會有前科嗎?
就是良民證上面會有紀錄嗎 ?
2007-06-30 18:12:51 · update #7
TO 小雨大大
萬一被簡易判決緩刑一年,ㄧ年緩刑期限過後,是會有前科。
如果緩刑期滿,再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紀錄。
你這兩句話怎麼我感覺有點矛盾???
ㄧ年緩刑期期限過後 = 緩刑期滿 不是嗎?
可是怎麼一個有前科ㄧ個不會有紀錄??
可以解釋一下嗎?
有點糊塗了
2007-07-04 12:05:05 · update #8
TO 小雨大大
謝謝你歐~~我還是大學生~~
我6/23開完偵查庭..
不知道還要多久才會收到通知...
哀...不知道會再叫我去
還是怎樣的....
2007-07-04 20:12:09 · update #9
按現今實務,檢察官針對這種案件的偵辦,有關可否給予行為人自新的機會,進而給予緩起訴處分呢?仍需觀看檢察官是否將此機會釋放出來給行為人了。按刑事訴訟法253條之1規定中指出,緩起訴是立法者給予檢察官的職權,故不是每一位行為人皆會緩起訴的權利,有不少數違反兒少法的被告,在接受檢察官的偵查程序後,不久就直接收到起訴書,失去自新的機會。警方為了便於處理兒少法案件,故常有要求、脅迫、利誘等情形讓行為人自白,好讓行為人相信自白才有緩起訴的機會,以利警方的績效及偵辦程序,進而影響當事人權益,失去不起訴處分不說,還可能直接被起訴呢?只能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建議犯罪行為人在警方的訊問筆錄及檢方偵查庭要小心應對,以免失去自己的權利。
既然罪證確鑿,為什麼檢察官有時會作出「緩起訴」處分,亦即暫時不起訴。通常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時,會課予被告一些義務,例如,寫悔過書、勞動服務、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之損害賠償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一旦被告違反檢察官要求應遵守之事項,檢察官會依職權或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訴之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
只要緩起訴期間未有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待緩起訴期間屆滿,就會如同未犯過罪,以後也不會有犯罪的紀錄;反之,若不乖,則檢察官就會繼續起訴,到時就免不了牢獄之災。
例如楊宗緯因變造身分證影本案接受檢查官偵訊,但檢方認為他有悔過之意,判緩起訴、罰寫悔過書及義務勞動60小時,為期一年。根據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楊宗緯緩起訴期間為一年,楊宗緯得寫五百字以上的悔過書,並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到緩起訴期間屆滿日前二個月期間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六十小時的義務勞動。此外,苗栗地檢署繼全國首創緩起訴處分金專戶挹注弱勢團體後,今(2007)年五月又針對一些酒後駕車卻繳不起緩起訴處分金的原住民,指定他們到偏遠學校勞動服務,既紓解校方人力不足的窘境,同時解決當事人經濟上的難題。
既然檢察官堅持要妳先認罪,還是先認罪較妥,既然偵查庭已開過,事不宜遲,建議儘快火速遞補答辯狀~~請求緩起訴。否則一旦提起公訴,一切都遲了。畢竟援交不是每件皆有緩起訴處分的。
檢察官之所以很兇,有可能是因為他覺得妳在迴避(認罪)問題,只是在找理由「狡辯」,其實所謂的「好奇」等原因寫在答辯狀中即可。這種案件檢方處理經驗豐富,在開偵查庭前早已形成心證,所以不必多解釋什麼,以免激怒檢察官,遭致反效果。
2003年高雄市有一家資訊公司李姓經理,為求刺激,上網聊天室尋找高雄美女援交,被警方循線當場查獲,13日檢察官偵結認為,李某基於好奇犯行,且尚未著手性交易,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予以緩起訴處分,但指定應向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支付3萬元。檢察官調查認為,李某所犯助長色情泛濫,破壞社會善良風俗,雖然李某尚未實際性交易,不過,其行為仍構成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但念其有正當工作,素行良好,因此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指定應向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支付3萬元。
關於緩起訴之處分者,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 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
但檢察官得命被告為以下行為: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提供社區服務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如某件錯手殺人案,檢察官後經偵查後決定,將嫌犯緩起訴一年,但須提供公益勞動服務100小時。
緩刑會留下前科,對你的就業升遷非常不利,最好避免。以緩起訴最理想。這種案件的確不需要請律師,但是凡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畢竟有律師在場,應對上比較不容易出錯,心理也比較篤定踏實,既已請了律師,補答辯狀還是儘快請律師幫妳撰寫,儘快送到承辦檢察官手裡,申請緩起訴,雖然說「進去關的機會不大」,畢竟妳才是當事人主角,處理上還是謹慎一點好,不必在乎花這種錢。
畢竟錢再賺就有,前科可是一輩子的陰影和夢靨。
看的出妳是個善良的好女孩
我相信妳不會有事的
2007-06-22 18:59:54 補充:
這位檢察官的道德感似乎蠻強烈的,雖然嚴詞指責妳,其實是惋惜妳,錄音蒐證似無必要,勿節外生枝。既然「律師明天就要幫妳寄出答辯書」(記得請律師用限時掛號郵寄或快遞),檢察官應該會接受吧,妳大可寬心。如果不放心的話,妳其實可以另行寫一封情辭懇切的悔過書(自己寫)寄給檢察官,重點是要讓檢察官真切感受你悔悟的心情。事到如今,不起訴處分是不可能的,緩起訴處分則是最理想的結局,而且可能性很大,公益勞服或捐款都有可能。
2007-06-23 13:41:26 補充:
有關妳之後的流程問題,雖然妳文中完全沒有提到證據和筆錄的問題,但再開一次偵查庭的可能性應該不大(除非案情或證據仍有疑點)。
妳有可能會直接收到起訴處分書或緩起訴處分書(並非判決書),只要妳有遞補答辯狀,依妳的情況(初犯、沒前科、學生、頗有悔意),緩起訴的可能性非常大,這種案子因為證據沒有太大爭議,案情簡單明確,通常一至兩週內即可結案,但也有可能會拖上一陣子。
2007-06-23 13:41:51 補充:
如果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對妳反而較為不利,因為簡易判決哪怕只是判緩刑,仍會留下前科。檢察官通常會衡量你開偵查庭時的態度及悔意等來做定奪。
勸妳真的不用太擔心,因為這種事是急也急不得的,只有耐心靜待。
2007-06-23 13:42:26 補充:
緩刑跟緩起訴有何不同?當然不一樣,緩刑只是暫緩刑之執行,但刑仍是宣告了,說的白一點,就是還是判刑了,但只是在緩刑期間,不把你抓去關,只要你在緩刑期間乖乖的,那麼緩刑期間結束,刑之宣告將失去效力,縱然在五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也不會構成累犯而須依法加重其刑。
2007-06-23 13:42:46 補充:
但是唯一的缺點是各地檢的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或是地院的台灣高等法院全國被告刑案資料表都會有你被判緩刑的紀錄,至於緩起訴則是檢察官連起訴都沒起訴,緩起訴獎的白一點便是暫緩對你的犯行暫緩刑事訴追,也就是暫緩起訴,這個制度對於確實有犯罪的被告應該算是最有利的。
2007-06-28 09:44:54 補充:
哀兵姿態是上策,千萬別做無謂的辯解,
否則會讓檢方誤以為妳並無悔意。
依妳的情況(初犯、沒前科、學生、頗有悔意),只要認罪,緩起訴+義務勞動50小時左右的可能性非常大。
義務勞動通常會指定服務單位,你可以向該單位說明妳的情況,協調出對你最有利的勞動時段。
2007-06-30 09:52:41 補充:
不太懂版主的意思。
如果檢察官指責妳「罪無可恕」,那就很嚴重了。如果拿他的兒子來和妳做對比,表示他是站在為人父的立場,重點是那一句「你認不認罪」,通常這種微罪(輕罪),本著「微罪不舉」及「紓減訟源」以及基於給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只要妳淚流滿面老實認罪,檢察官基於惻隱之心很少會為難妳。
其實檢察官態度很兇是很可以理解的,因為這種案子耗損的司法資源累積起來是相當可觀的,可是公訴罪又不能不理,遇到嫌犯迴避「認罪」的問題還另行辯解,罵你一頓只是小case,法曹也是人,人都有情緒的。真的不必太在意,也不必為此是煩惱。
2007-07-03 07:18:09 補充:
萬一被簡易判決緩刑一年,ㄧ年緩刑期限過後,是會有前科。緩刑只是暫緩刑之執行,但刑仍是宣告了,說的白一點,就是還是判刑了。
有犯罪紀錄者還是可以申請良民證,但是其上會有犯罪紀錄,如果緩刑期滿就不會有紀錄。
如果你是在受緩刑宣告的期間內,緩刑期尚未屆滿時,就向警察局申請良民證,依警政署的函釋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上依然會記載有你受緩刑的情況。如果緩刑期滿,再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紀錄。
2007-07-04 16:32:28 補充:
嗯
萬一被簡易判決緩刑一年,一年緩刑期限過後,是會有前科。
如果緩刑期滿,再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紀錄。
這兩句話並無矛盾,
一個有前科ㄧ個不會有紀錄??
是因為單位不同。
2007-07-04 16:33:32 補充:
核發良民證的是警方,只要緩刑期滿未再犯罪,良民證上不會有紀錄,以鼓勵自新。
但各地檢的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或是地院的台灣高等法院全國被告刑案資料表仍會有你被判緩刑的紀錄。
妳還是學生?那妳功課一定很棒,
因為看的出妳的思辨能力頗強的。
2007-06-22 13:0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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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8 12:17: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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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22:18: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還是不要吃上官司好~~
2007-07-06 07:19: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nie 2 · 0⤊ 0⤋
我告訴你一定會緩起訴....或者不起訴....只有這2種可能....妳放心把....哈哈因為我比妳更嚴重....我緩起訴一年......40個小時勞動服役.......我還剩16個小時..今天是6月27號在過2天就結束啦耶....有什魔疑問這是我的即時chien1cheng電話0917536361我叫阿傑....放心啦布用怕...我都30歲ㄌ
2007-06-27 19:01: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傑 3 · 0⤊ 0⤋
不起訴應該是不可能了
認罪就有極大的可能會緩起訴
要不然檢察官也可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然後直接寄判決書給你,
簡易判決就"可能"會有前科了,
我指的"前科",是指紀錄良民證上刑案紀錄,而非全國前案紀錄
這兩個東西的差別,請自行研究
簡易判決如果判緩刑,緩刑期間內沒有犯任何刑事案,就會註銷良民證上的紀錄
也就是說,緩刑期間內沒犯罪,緩刑滿就沒前科
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就才會有前科
所以,想獲得前科有三種方法,供你參考參考@@
第一,檢察官起訴你,然後法院判你有期徒刑
第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然後直接判你有期徒刑
第三,被判緩刑後,期間內犯罪被撤銷緩刑
2007-06-23 12:09:32 補充:
除非是檢察官起訴你,否則其他的狀況,你只需要不停地等通知
2007-06-23 08:07:4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檢察官很兇,還罵你髒話的話,給個建議,錄音錄起來,手上多一份談判的籌碼
其實沒有錯,如果你認罪的話,檢察官可以依造職權對妳緩起訴
會要妳繳錢或勞動服務,交錢的機會比較大,如果你不在意有前科而且妳有心悔過的話,檢察官硬要起訴你,到法官面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所以不用怕啦,進去關的機會不大,這種案子真的不用律師陪同,自己多念一點法律相關書籍就可以了
緩起訴的勞動服務時間會依服務單位對你的安排而定,不是自己決定的,所以要協調了喔,放心啦,這個是警察衝業績的作法而已,去認罪,然後緩起訴就好了
2007-06-22 12:31:0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