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女生滿18歲了
跟一個未成年的男生性交易
這樣算誰的錯!?
男方給錢 ...
女方只要賣肉體就好
2007-06-21 22:57:2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請問誰的罪行大!?
男方若是遭到女方誘拐而誘惑跟女性性交易呢?
意思是 是女生 誘惑 引誘男生犯罪!!
2007-06-21 23:02:15 · update #1
女方19 男方15
2007-06-21 23:02:51 · update #2
這是屬於妨礙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已經是公訴罪了....(請看以下資料)....
先提供您相關法律條文.....
*****刑法---第 227 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分析~~~~~
●基本上當時你已滿18歲,所以不符合告訴乃論的基準,因此是屬於公訴罪....若要私下和解....好像不行喔!!!
另外~~~~
●●刑法---第 241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補充~~》
◎【略誘罪】
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
但是是女的不對...因為他已經成年ㄌ....如果尼們是男女關係...我建議...在還沒提出告訴之前...私下和解就好了...畢竟成經是相愛的....何必要告對方...讓對方留下一個汙點呢???留一條路大家好相見.....
而且留下汙點工作難找...如有任何疑問...即時通可密我
即時通y677953
唉.....我瞞好奇尼們的關係的...可以密我跟我聊聊嘛?!
2007-06-21 23:07: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山本離子燙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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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1 21:27: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首先,我國對性交易,採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收錢的,
不過這算是罰點錢而已,沒有刑事的問題
不管你們之間是否為性交易,
性行為是既定的事實,
重點就在於雙方的年紀,
19跟15歲,
19歲的女方觸犯妨害性自主,刑227
另外,如果只是個交易,交易完後一拍兩散,應該沒有略誘的問題
就目前的資料看來,男方是沒有罪的
這個案例實在是匪夷所思阿
真替女方感到不安
2007-06-25 18:28: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要看男生幾歲阿
未滿16歲的話 你就犯法囉
滿16歲 如果男方家人都同意都OK啦
通常是不可能的阿
所以絕大部分沒發現就沒事
發現的話 你就準備吃官司
所以這種事還是要小心起見
為他也為你自己著想
2007-06-21 23:02: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谷 2 · 0⤊ 0⤋
兩個都有錯
性交易是違法的行為
兩方都有錯
女方可能會吃上誘拐未成年少年官司
2007-06-21 22:59:5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Zero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