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騎摩托車酒駕.公共危險罪.法官判15萬罰金這樣算合理ˋㄇ
2007-06-17 13:52: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信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知道您所謂的判十五萬元罰金究竟是如樓上這位大哥所說,是易科罰金換算後的數額,還是緩刑條件?
依照去年七月一日新修正施行的刑法,緩刑是可以附條件的(例如主文下:被告○○○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有期徒○月。緩刑○年,並應向國庫支付新臺幣十五萬元。) 如果判決中諭知的緩刑條件是必須支付國庫或其他公庫十五萬元,而被告沒有履行,除了可能遭到強制執行外,還可能會被撤銷緩刑宣告而去執行主刑,要小心評估。
如果您所稱十五萬元真的是緩刑條件,那主刑部分恐怕會超過五個月,甚至是七個月以上,不能易科罰金的刑度了。不過,不管是判五個月,或定支付十五萬元為緩刑條件,以目前很多法官量刑普遍偏輕的生態下,應該是在情節相當重的情況下犯的,例如:有前科、酒精濃度很高、肇事、行駛在人車往來頻繁的重要道路、駕駛的交通工具可能造成的危險性較高....等,否則,一般只判拘役、罰金、甚至給予緩刑也是很常見的。
2007-06-20 18:50: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 3 · 0⤊ 0⤋
不可能直接判罰 15萬罰金,應該是有期徒刑 5個月,可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一日。合計 > 150000 元。
**這樣判算非常合理了,而且可易科罰金。
**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最高可判到一年以下徒刑。這樣算輕了
。
**如果不想易科罰金,就要入監服刑 5 個月。
2007-06-17 15:40: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