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話嘛 養大女兒己先用 獸父判十八年
更新日期:2007/05/18 04:39 記者: 林弓義/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認為「女兒好不容易養大,當然要自己先用」,竟連續性侵害女兒長達三年,直到女兒懷孕七個多月,獸行才被揭露。因犯行泯滅人性,屏東地院依性侵害防制條例判處十八年徒刑,並須強制治療。被害女童去年底產下一子,已由社會局安置。
去年九月間,被害女童挺著大肚子,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揭露生父的獸行。警方調查,女童因身心壓力太大,曾割腕多次,對於女童身處人間地獄,不僅家人渾然不知,校方通報系統也失靈,才讓事情變得無法收拾。
女童在接受偵訊時說,從國小五年級起,生父在家對她性侵害,次數多得記不清楚,每個月約二至三次,而且沒有使用保險套,「我不敢反抗,因為怕被他罵」。
直到去年八月,家人查覺有異,帶她去檢查身體,獲悉女童已懷孕卅周,舅舅詢問孩子是誰的,女童才說出是自己父親的;女童後來產下一子,進行DNA鑑定,確認與女童生父之親子關係機率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八。
令人髮指的是,被告不僅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第一次與女兒發生性交行為,是女兒趁他喝酒醉時主動要求。
法官指出,被害人在國小五年級時,是年僅十歲的兒童,對於男女之事,不可能知道,更不可能主動要求,且被害人曾割腕多次,顯見身心承受極大壓力,絕非出於自願。
法官認為,被告利用監護教養的機會,逞一己私慾,對親生幼女為性交行為,罔顧倫常,犯後毫無悔意,因此從重量刑;另根據精神鑑定報告,被告自制能力甚差,且對性態度之認知有嚴重偏差,執行前須施以治療。
-------------------------------------------------------------------------------------------我之前po過這篇文章
昨天知道減刑條例通過
想請問這個個案適用減刑條例嗎?
2007-06-17 06:40: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犯罪者,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判刑一年半以下者,皆可減刑,七月十六日為基準日。
但觸犯黑金、暴力等重大類型犯罪,判刑一年六個月以上者,不予減刑。法務部預估,約二萬五千位受刑人受惠,其中有約一萬五千人可馬上出獄。
減刑條例草案通過,兩名立委獲利最大。因衝撞法院被判刑一年二個月的立委邱毅不但可以減刑,也來得及參選下屆立委,因此,此條例又被稱為「邱毅條款」;無黨籍立委蔡豪因台開購地案被判刑一年,將因為減刑條例通過,刑期減為二分之一,可望得易科罰金,免除牢獄之災。
法務部昨天表示,至於無期徒刑罪犯,全台初估有二百零二人,因服刑超過十年,已達假釋標準,減刑條例通過後,法務部對於符合假釋標準的審核,會比以往寬鬆,若經法務部審核通過,最快今年十月,即可出獄。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建請總統依赦免法第三條規定予以特赦,免除「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刑之執行以平民怨。
此條例第三條明定:包括貪汙、賄選、金融犯罪、性侵害、洗錢、毒品、走私、販賣槍炮、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強盜、擄人勒贖、詐騙集團、竊盜、劫持民用航空器等恐怖活動,及犯殺人罪、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危險駕駛罪(如酒駕)等,皆不得減刑。
至於無期徒刑罪犯中,目前符合減刑條件的有二百九十五人,其中已有二百零二人服刑已滿十年,達到假釋標準,有機會因為減刑而提前出獄。至於目前全台死刑犯二十四人,因為都是殺人罪結合犯,全不符合減刑標準。
為鼓勵罪犯藉減刑機會自首,也規定對於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可予以減刑。
條例也明定「排除條款」,本條例施行前,經通緝而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自動歸案接受偵查、審判或執行者,不得依本條例減刑;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保護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
以上提供參考
2007-06-17 17:01: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心語 7 · 0⤊ 0⤋
為鼓勵罪犯藉減刑機會自首,也規定對於第三條所定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於本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可予以減刑。
下載的條文中並未見施行前之文字,倒底那個正確? ?? ?
2008-08-06 19:19: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適用減刑條例.最好關到死.
2007-06-20 19:02: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earannie888 7 · 0⤊ 0⤋
**性侵害案是不予減刑的,而且連假釋都很困難。
進入監獄之後,也是所有受刑人所瞧不起的犯行,況且是自己
女兒。
2007-06-17 07:22: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