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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原本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
後來上訴又加判4個月
現在可能會被關~
請問有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緩刑?

2007-06-15 21:26: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E K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以鼓勵犯人遷善之制度。被告須具有申請緩刑的條件,譬如:學生要完成學業無法入監服刑、病人因要住院養病無法入監服刑、職場人士需要工作賺錢維持家庭經濟開銷以致無法入監服刑等等事由,法院會參酌被告之請求處以緩刑之處分。

本案被告一審被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加判4個月並不得易科罰金,可謂得不償失,一般人以為上訴必可減刑,由本案可見未必,緩刑之申請是在法庭上,被告或辯護律師以口頭請求,至於是否會接受,那就在法官的自由心證了,本案既已宣判已不得緩刑確定,只能把希望寄託在第三審上訴了

2007-06-16 20:39:06 補充:
如果二審判決書註明(判決確定不得再上訴)那就沒辦法,準備入監服刑了

2007-06-16 16:36: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閒雲 7 · 0 0

只有海王子的對,可惜票不能投給他

2007-06-26 12:38: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彼得 5 · 0 0

緩刑不是自己申請的,而是法官的判決。

2007-06-16 06:12: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這是法官認為你白目加判你的....除非你提出證明你是家中生活支柱...或單親父或母...有小孩子要撫養......否則再上訴...應該以著名不得再上訴...你會更慘...是誰建議你上訴的阿...真是...

2007-06-16 03:16: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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