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這幾天的新聞確定減刑和抵免死刑犯改為無期徒刑的案子通過了!
也說明了一些可以減刑和不能減刑的罪名~~
問題一:請問詐欺罪可以減刑嗎?(判半年可易科罰金)
問題二:如果可以那可減除多少? 剩罰多久或易科罰金剩罰多少?
因為這個問題對我來說很重要
所以煩請懂法律的大大們幫忙回答~感激不盡!!
2007-06-16 19:26: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vvill大大:
謝謝<不過我想你好像沒有針對我ㄉ問題做回答
我只想知道這個法案通過之後 (到底此罪名可不可以減刑 !) 可以ㄉ話可否跟我說只要剩下多久時間的刑責!
2007-06-16 19:46:49 · update #1
詐騙集團ㄉ定義是什麼?
我朋友只是郵簿被盜用 背判詐欺要關半年
不知這樣算詐騙集團嗎???
2007-06-21 18:23:59 · update #2
1. 可以的,判半年可以減刑。
2. 減刑可減一半,也就是三個月,易科罰金也是三個月。
如果判決書上註明以 1000元折一日,那就 90000元了。
比原先少了一半。
2007-06-21 12:02:45 補充:
詐騙集團就沒有減刑。
2007-06-17 06:48: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察官是以詐欺(幫助犯)起訴求刑,不要那麼害怕,判決還要等一,二審.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詐欺罪最重的判決,並不是起訴求刑是如此,判決就一定等於如此.
刑法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66條--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減輕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事實上你並沒有詐欺的故意,雖然算是幫助犯,法官會衡量你的狀況做公正的判決,可以減輕1/2的刑責,緩刑的機會非常的高,保護管束的部份是屬於保安處分,不會因此刑責就加重,不要自己嚇自己,經過這個事件,往後處事別忘了一定要謹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1條--少年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低收入戶到鄉鎮市公所辦理即可,會同村里長會比較好辦.符合就快去辦,易科罰金才可以分期.當然一定要照實說,圓不了謊會判更重.拘役跟有期徒刑差別在前者日數短,後者一定六個月以上.緩刑就是暫不執行,若再犯就進去蹲.
2007-06-16 19:36: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