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原本有5個人一起合租一間家庭式的房子...
一個月15000什麼都沒有包 , 一次簽兩年 , 訂金兩個月 , 如果違約的話退一個月半的違約金...
可是我們再一年半就畢業了..所以要求改成簽一年半 , 違約的話退一個月的違約金....房東也答應了會更改合約...所以我們就簽了....之後她卻一直沒有意思要更改....
現在因為住得不太好所以想違約....她卻突然說我們住不到半年所以不退任何一毛錢 ! 合約根本沒有這一項!!而且跟她說之前要改成簽一年半和一個月的違約金的事情 , 她竟然說她沒聽過有這回事...
現在我們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 有兩個人已經搬走了 , 如果我們剩下的三個人還繼續住的話月租會變很貴很貴....
而且那個房東之前還是我室友很要好的國中老師唉!!怎麼可以這樣對我們.....
2007-06-16 13:24:11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之前我們是請一位叔叔跟她說簽一年半和違約金一個月的....當時房東說好...
這樣的話那位叔叔算不算證人???
2007-06-16 20:00:19 · update #1
我教您...有力有效又快速又合法又讓房東很害怕...
讓您很順利要回押金的方法.
..
其實,民法的租約,絕大部分都是保障房客的,
對於房東的保障是少之又少,這點絕大多數人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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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您的問題....我提出答案
1.根據民法規定...房客欲搬家前,需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
如此...房東不得扣押金;否則得扣一個月的押金. 契約上是說明,
如果我沒住滿一年,就主動要提早搬,需賠一月的押金,
這是違反民法的,是無效的.
2.如果...房東再不退還您們押金就告房東吧!!!
偷偷告訴您們....房東他不敢讓您們告他的!!!!!
因為... 1.他根本告不贏您們. 2.房租通常沒有報稅,只要一上法院,
他就得面臨逃漏所得稅的問題. 3.房子通常都是報自用住宅,而房
東卻拿自用當營業用, 向您們收取租金!!!如此...合約一年...橫跨2
個會計年度的房屋稅... 就要提高四倍,而且三年內改不回來,所以
最少差了5年的房屋稅. 就算要改回自用還要經過稽查......很麻煩
的. 只要一上法院,他就得面對房屋稅*4倍*5年的問題.
3.房東不還您押金,告上法院,所得稅及房屋稅,房東最少虧5-8萬,
而且法院一定會判您們勝訴,房東一樣要還您們錢.
4.您們儘管找律師告他吧!這種官司,根本不用律師也可以輕易打贏.
甚至於您們可以先寄一張先寄存證信函給他,讓他感動一下,
說不定...房東嚇到大便噴出來...事情會有超乎意料的圓滿解決.
5.如果懶得上法院或去調解會...就用最簡單的稅法治他吧!!!
6.房東不還您押金,一旦被房客申報出租,所得稅及房屋稅,
房東一樣最少虧5-8萬.
簡單說,一旦被房客申報出租,房屋稅就不能算自用了,
這時不僅房屋稅率大大提高了,
就連賣屋都無法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東虧本絕對高於您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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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您應該嘴角微微上揚微笑.....快樂過個好年.
只要您據理力爭,清楚告知對房東的嚴重性...
房東一定會屈服退還您們押金的.
其實我的妹妹兩個月前也遇到惡房東...情況跟您差不多,
起先惡房東態度惡劣,最後不只同意退還押金, 態度更是超乎意料
的客氣,更哀求我們把租賃契約還他,只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權益.
只要房東敢欺負我們房客,就是逼我們修理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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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該怎麼瓣????????
讓房東去煩惱吧!!!
(我們正用民法架在房東的脖子上)
讓我們大聲對那個沒良心的房東說....端午節快樂.....
哈哈哈!!!
.
別放過他!
先寄存證信函給他,
讓他感動一下,
說不定.....事情會有超乎意料的圓滿解決.
..
我說的....很多房東都不知道,
簡單說,一旦被房客申報出租,
房屋稅就不能算自用了,
稅率也就大大提高了,
這也是為何大家的房子都辦自住的緣故,
另外...只要您們有報租賃,可以在所得稅用列舉扣除額,
那麼...政府還會放過房東的所得稅嗎???
.
一般對房東的殺傷力最重的是這個部分,
只需要申報列舉扣除額---租賃支出,就可以不經法律程序,
重重修理房東.
.
我並非鼓勵房客挑起戰端,
而是希望房東多體諒出外人,開個方便之門,
若非逼不得已....
我個人認為...用稅法修理房東也是蠻缺德的,
畢竟...房東在租屋時,絕大部分都未將稅金加在租金上,
用這殺敵一萬...自損八千的做法,只是促進國家稅收,
對租賃雙方都沒有好處,
.
教房客這招,
只是讓我們有更大的談判空間,
讓彼此全身而退的權宜之計.
.
告訴房東...大家好聚好散...,故意刁難出外人...有必要嗎?
只要叫房東來看我的回答...,
只要房東有看懂...,
沒有理由不害怕的...
我們不去修理他就不錯了...
哪裡輪得到房東刁難我們??
2007-06-23 18:58:10 補充:
之前我們是請一位叔叔跟她說簽一年半和違約金一個月的....當時房
東說好...這樣的話那位叔叔算不算證人???
不用那麼麻煩啦!!!跟房東講清楚我們的權利就好,
房東看來也不是認帳的人,就算是那位叔叔來了也沒用,
不如用我這強勢且合法的手段,
逼迫房東把全部的押金退還給您.
2007-06-23 19:03:29 補充:
您們簽署的租賃契約的條文似乎都是有利於房東的,
但是那是保護...極少數...誠實的納稅人,
對於大多數的房東,租賃契約只是紙老虎,
好看的,嚇嚇人可以,
若真的放紙老虎出來...恐怕會咬死自己... ,
所以...告訴房東...我們清楚我們的權利...我們房客才是真老虎.
拿紙老虎來嚇真老虎...有用嗎???
2007-06-21 19:0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依你所提示情形,
你述說房東會更改合約
以這點來講,
房東意思表示不ㄧ致。
依法律規定你必須舉證
對你們才有利...
如果你們沒辦法提出
能足以證明房東當時確實
有說出此口頭上約定,
就必須照著契約走。
除非...
依民法424條(承租人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
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
或健康時,承租人雖訂約時已知其瑕疵,
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
仍得終止契約。
如果你可以證明以上所述之內容,
也是可以終止契約。
但是重點還是需要"舉證"
2007-06-17 18:57:11 補充:
如果你所述之那位叔叔願意幫你作證,
並且能確實表達實情就能算是證據。
2007-06-16 14:47: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租屋條約,一般市面販售房屋租售契約很不利房客,當初應當在背面附帶房客另訂條款契約保護房客自己,千萬小心不要被房東動手腳。
1.一次簽兩年,風險太大。一般應以半年以下最好,最長為一年。定金兩個月為民法最高金額,能兩個月以下最好。
2.更改契約內容應當將前契約廢除另簽契約,口頭答應,很難成契約採信。房東是吃定你們,請房東以前室友出來協調,否則請有法律背景親友協調,或向學校反應,或去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
3.住了半年,發現房屋瑕疵,房東有責任修繕,房客不要客氣。
這對你們很有利,若因此退租是你們違約,因此定金沒收不關合約是否有記載。
4.五人當初租房子,現在只剩三人租約,若有當初五人同時簽約,只剩現在三人付款,最好能證明三人付房租證據,顯然契約有變更必要。否則只推出代表人代表簽約且是這三人其中之一,對你們不利。
5.房東租房子最重要是收租金,因此契約全對他有利。他也怕惡房客,好好跟他談或派房東之前室友坐下來談,通常會有很好結果,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否則走上法院(簡易法庭),對你們是會勝訴,其中所浪費不僅是金錢與時間。
6.可參考崔媽媽租屋網站--租屋法律問題
httP://www.tmm.org.tw/rent/rent.htm
2007-06-16 14:36: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黑白無名 2 · 0⤊ 0⤋
我覺得其實你們要多少體諒一下房東的立場,學期還沒開始前房間都很好租,等到開學了再退租,那他的房間要租給誰?不尬意就別租,租了之後約期未到室友就搬走,怎麼看都是你室友的問題,關房東何事?如果是設備上的影響居住品質那還能談,而他的口頭承諾也應該在簽約時就要求備註在合約上了阿,違約沒收訂金這件事感覺是房東比較站得住腳歐......
建議跟房東好好協調,降租金還是別扣那麼多訂金都好,畢竟你們的違約對他而言也是困擾,彼此關係別搞的太對立會比較好談歐。
2007-06-16 13:53: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吳偉雄 3 · 0⤊ 0⤋
我家也有是有房間出租, 負責出租業務的主事者也是 "國中老師"
基本上 "租約" 是 有租約糾紛時的 "法定仲裁者" ; 所以如只有 "口述" 而無 "白紙黑字" 的修正 ; 您們是站在 "不利的一方"
但 因為屋主 是 室友很要好的國中老師
請試著 要該室友好言求 老師網開一面
否則就設法取得 惡行錄音檔 上網 公開此事
斷其財路 ;
2007-06-25 21:58:34 補充:
敬告 "建智" 板主 :
您的說明很好 ; 但建議先看過 "合約書" 內容後再發出 "豪語" ;
像我們家的合約書; 訂定內容已含蓋一些特約; 只要 "惡質房客" 惡意告發 ; 包他 "賠了一屁股" ; "善意好房東是不痛不癢的"
如果 "合約書" 無特約 ; 且是 "惡質房東" 就值得惡整他 ;
但此次 事實是版主 "理虧" ; 還是以 "好言相勸" ; "姿態低一點"
求取雙贏 的結果吧 ! "好聚好散" 不是嗎 ?
別忘了 ! 民法是保護 "善意" 及 "合法" 的 一方 , 並沒特定是 "房客" 或 "房東" .
2007-06-16 13:51:5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6 · 0⤊ 0⤋
基本上若有簽合約..你們就得按合約走
如果合約上沒詳實記載要住半年以上...你是可以告他的
不過頂多只能退一個月半的違約金...(因為你們已經跟房東簽約了)
如果房東堅持不退給你們任何一毛錢的話(你要先確認合約有沒有寫未住滿半年不退訂金)...你有二個做法
一...打電話給蘋果...讓他們去報導把事情鬧大...房東如立場站
不住, 就會退錢給你了
二...告到消基費...請他們派人來處理
至於房東之前答應你要改合約的事情...基本上還沒白紙黑字前都可以裝傻的...你也不用在跟他爭什麼了...懂嗎
祝福你
2007-06-16 13:38: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源 5 · 0⤊ 0⤋
我覺得你趕快跟教官反應,讓教官協助你處理會比較好,不要自認倒楣。
而且這種包租婆就是愛錢,讓教官出面有個好處就是,如果她不怕變成校內大家都知道的惡房東,就儘管機車到底。
如果還是很難搞,需要法律協助時,也可以透過學校去連結社會資源,不要孤軍奮戰浪費力氣。
2007-06-16 13:36:43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黑熊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