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
我這幾天收到郵務送達通知書
不知道是什麼
可是上面寫著很恐怖的說...
民事訴訟法第138條
行政程序法第74條
行政訴訟法第73條...
我很改到莫名奇妙我剛剛去了派出所..
警察說這是要我去郵局領取的不是警察局
婐看到法院這兩個字
我很害怕我怎麼了
這個單子...會是什麼事情嗎???
可是我整天都在上班的人
我在外面也沒惹事情
我只是再去年的11月有開一張未帶安全帽的紅單一直沒有去繳
會是未帶安全帽的關係嗎??
還是什麼傷害罪什麼的
或是人家告我什麼的??
我也沒用信用卡什麼的
2007-06-16 19:38:0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紙張是粉紅色的對吧!!
上面有寫郵局領取對吧!!
= =
那是你的罰單....
他只是提醒你!!
再不去繳...搶錢政府要對你提起強制執行而已!!
有領沒領都沒差!!
只是你會在突然的某一個月...
薪水會被政府搶走你罰單應繳的部份
而且還是....逾期加倍的金額!!
2007-06-16 20:44: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紫屋魔戀 2 · 1⤊ 1⤋
寄存在郵局的通常是非訴訟單位行政文書:如健保局(帳單),監理所(罰單),警察局交通大隊(罰單),稅捐處(稅單)等等所發出
寄存在派出所的就是訴訟單位:如地方法院,地檢署,高等法院等等所發出
你可以看郵務送達證書上面所寫的,是到xx郵局或是xx派出所領取,大概就可以判斷是哪一類型
1. 凡2天投遞無人簽收者
2. 人在外地工作戶籍在此,而家人拒收者(不想收爛攤子)
3. 不想簽收者(看到罰單就不爽收)
以上我都開郵務送達,要領的話就自己去領,因為這不能逼人一定要簽收,我只是做到我該做的事,會不會在被加重罰則,那不在我的職權之內,我只負責投遞
給你參考
2007-06-19 20:23: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綠☆ 5 · 2⤊ 0⤋
假期前都是詐騙集團比較猖獗的時刻.
通常因為機關休假.所以她們的詐騙易得逞.
民訴138規定的是〝寄存送達〞,就是說如果對應受送達人不能親送或為補充送達(民訴137)時,執達員或是郵務人員可以把訴訟文書寄存在警察機關,以送達通知書為送達(10日後發生效力)。跟時效中斷於人之效力沒有半點關係。
建議不用慌..等上班日後去領出來看看便知..千萬別為此果一個緊張的端午就划不來了....
畢竟你是那麼守規矩嘛...
2007-06-16 20:14: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都不知道發生啥了
我們怎麼知道該怎麼回答= =?
先去領回來看看
真的有問題再來問問囉
2007-06-16 19:46: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