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秘密錄音,要做為法庭證據用的,請問:
1.聽說只能用錄音機不能用錄音筆(因錄音筆是數位的,可變造),是真的嗎?
2.若錄音效果不佳,只能隱約聽到雙方微弱的對話及周圍一堆雜音,法院是否有設備能強化彼此的對話並去除雜音?(類似電視影集CSI裡頭的處理方式),或是檢察官就直接認定無法為證?
3.法院是否有喇叭可擴放錄音帶?
麻煩確定者告知,感激不盡!
2007-06-13 21:40:1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再請教:
4.有大大說,錄音如果是刻意套對方的話是違法的,那怎樣算是刻意套對方的話呢?比方,我問對方:這事是否是XXX所為?或是問:當初事情是不是如此...如此?這算是刻意套對方的話嗎?
謝謝!
2007-06-13 22:41:14 · update #1
我國刑事訴訟法證據篇,第165條-1〈書證調查之準用〉第2項規定:錄音、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相類之證物可為證據者,由審判長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使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辨認「或告以要旨」。
上述條文,在訴訟審判程序中提出,讓檢察官或法官認為可為證據之初,是需要當事人先以譯文方式提出,取得檢審認同後,始可充做證據,何謂「譯文」也就是你要將錄音內容翻譯成為文字提出於地檢署或法院。
在實務上,並非你拿一捲錄音帶或者是燒成光碟,檢察官或法官就必須採納,積極的似樓上其他大大回答的條文中「審判長應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聲音、影像、符號或資料」,我想他們電影看太多了吧,可別忽略條文這個動作之前,「可為證據者」的先決條件。如何說服偵審採用為證據,當然一定需要譯文,書面審理,大多數的案件也是依書面採用末段「或告以要旨」要不然有錄音或錄影長達數個鐘頭,徒以浪費時間。
你問的問題ㄧ,傳統式的錄音機錄音帶也是可以做假,提出證據後檢察官偵查或法官審判,認為錄音與案情有關,列為證據,當庭提出讓當事人攻防,如果對造認為有做假嫌疑當然就需要送鑑定,並非錄音筆錄音不得作為證據〈錄音筆錄音仍然需要以傳統錄音帶重錄製〉,這個問題好像路口監視錄影也是數位的,難道說就不能作為證據嗎?至於如有作假當然依涉嫌誣告或者偽證查辦。
第二個問題,如上述當事人提出議文後,如果對造否認,有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會責由對造辯護人另行去聽取錄音帶,法院並沒有可以消音的先進設備,如果需要會依職權責由學術機構或是刑事局調查局等機關去消音,如果沒有直接關聯之錄音帶,與證據力關係薄弱或是沒有關係者,偵審程序中會責由當事人支付銷因費用,待得以證明有關係時,由法院支付或由敗訴ㄧ方支付。
第三個問題,法院開庭審理時所用的是傳統式錄放音機,開庭審判過程全程錄音,作為審判原本更正審判筆錄之用途,在審理中有需要或者案件較為急迫或重大時,就是以該錄放音機放音,當然有喇叭,地檢署偵查不公開,法院係公開審判的。告知你這麼詳細,如果仍然不懂,有興趣去法院走走看看囉!
2007-06-14 02:55:34 補充:
在刑訴法證據篇裡有詳細說明,不要說錄音不可以作為唯一證據,所有證據都是這樣子的,法官的自由心證仍然不能違背證據法則及倫理法則。更不是像樓上某些人所說錄音不能作為證據!
還有什麼刻意錄製他人錄音是違法的,對於他人隱私及合理期待的對話,與你本人無關者,當然不得非法錄音,監聽是需要法院核准的,另外,如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偽造或變造證據當然是違法的,本人不懂,為何無憑無據對於回答者下評語,去去去,多多充實自己再來吧!
2007-06-19 13:22:20 補充:
你的第四個問題,你問對方,這件事是不是XXX所為,或者,當初這件事是不是如此...如此,有警覺心的都知道,當然是在刻意套對方的話,沒有當場被抓到,死不承認,當場被抓到一樣否認,就像警察在問案偵訊時,問嫌疑人你有沒有殺人?對方一定說沒有!
不過,如果真有錄音這是你們兩人之間的對話,並不違法,也沒有規定不得為證據。
2007-06-19 13:29:44 補充:
「你問對方,這件事是不是XXX所為」此句「對方」與「XXX」難道不同人嗎?難道「XXX」是第三人嗎?問話需要的是技巧,仿間有一本五南出版社的「如何打贏官司」裡面都是問話對答及取信法官的實戰舉例,有興趣請自行去參照!
以上所答,都是本人20年實務工作經驗,並非個人憑空想像的。
2007-06-25 18:32:01 補充:
我可不是在說發問者您啊,我是在說,
有人於回答開頭就用「其他人回答的都還算OK」..........口氣
這不是在批評、評論他人的答案嗎?
不是不可以批評,至少要把想法跟看法寫出來
並不是這種毫無憑據,自以為是權威像批改作業一樣
2007-06-13 22:44: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雲再起 7 · 0⤊ 0⤋
秘密錄音推薦一間專業販賣的老品牌公司.他們的器材多樣且都是最高科技蒐證的器材.可以參考看看對大家都有幫助.因為我想在一生中多少都會用的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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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21:4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峰 2 · 0⤊ 0⤋
其他人回答都是ok的
但是這邊我想跟你提醒
錄音如果是刻意套對方的話是違法的
只有說譬如一個情況第3者打電話來給老公
或是老公打給第3者被你撞見然後你按下錄音才合法的
2007-06-13 22:08: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嚴文羚 7 · 0⤊ 0⤋
1.錄音無法成為唯一證據,一般而言只能是輔助,就算沒有其他
證據,也不能光憑錄音逕行判決。
2.秘密錄音是否有妨礙秘密的行為,我不知道你的錄音地方;不
過就算你放在家裡錄,如果可以明顯的看出你妨礙他人秘密,
極可能被反控。
(例如你兒子的個人房間,你在他房裡安裝監視系統,就算他是
你兒子,就算房子是你的,你也可能觸犯妨礙秘密的法條;試
想,這與拆閱信件有何不同?)
3.回歸本體,都可以做,也都可以變造,錄音帶也能變造。
(這也就是錄音無法成為有力證據的原因)
4.我想法院應有設備強化
2007-06-13 22:01: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您需要以書面寫下錄音對話的全部內容,再附上錄音帶為證據,有需要時法庭才會放音,因為法官沒有時間在法庭上和原告與被告一起聽錄音帶,記得自己要備份一份錄音帶出庭‧
2007-06-13 21:59:2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確定法院可以放光碟片的錄音的,因為我上過法院,親自聆聽過的;
2007-06-13 21:50: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草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