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下回答機車酒駕的事情...那我可否再跟大家問一下
現在就是我酒駕撞到別人汽車的後保險桿..我雷殘造成我受傷
後來汽車車主為了叫救護車有叫警察..然後我就被開酒駕0.38
那後來我們也和解了..也把和解單送到警察那裡去了
因為紅單的部分已經到期限了...所以先行去繳款跟扣照
那後續的問題是...有傳票...只是叫我在那個時間去那裡報到
應該不是法院...另一個叫什麼庭的吧..去要幹嘛的呀
那是要怎樣的啊..有點茫然..因為是第一次被抓酒駕
2007-06-08 13:49: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去那個什麼庭的要多久啊...
超無奈..受傷的是我..還要被搞這個
=.=
2007-06-09 16:26:37 · update #1
海王子大大..再問個問題吧
我今天去開庭了,但那個檢查官問了蠻怪的,問我是不是那天開車撞上別人的車,我跟他回答說我是騎摩托車,後來問說當時是不是喝酒才撞上的,但是我喝完酒是大概晚上9點多,撞車是晚上11點半,因為我還在別人家休息了一下才出門的,所以我回答他說我因為失神在撞上的,然後就沒有再詢問了,也沒有跟我說怎麼判之類的,那我現在就是等判決是吧,那還要等多久??
P.S 為什麼休息那麼久還會有酒氣,我想是因為撞到後一直平躺的關係吧,可是跟那個警察講他都不理耶,爛貨,而且還吹了3次才有,想一想實在蠻不爽的...
2007-06-14 12:55:48 · update #2
**只要是酒駕肇事,不管酒測值是多少,那怕只有0.01,也要依
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許多人以為要超過0.55才會移送,這是
不對的。
**所以您現在是收到檢察官的偵查庭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
您已和對方和解,去開庭時要態度良好,表示悔改,檢察官的
處分會比較輕的,也許會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2007-06-11 08:06:59 補充:
畢竟您涉嫌公共危險罪,就算無奈也要去開庭,如果讓檢察官留下不好印象,而提起公訴,往後還有更麻煩的,一旦移送法院,還有庭可開,千萬別忽視,別忘了你現在是被告身份。
2007-06-08 15:16: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酒測值 0.38毫克 ,並未達到 0.55毫克‧刑法第 185-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妨害公共危險罪之構成要件標準,所以不會移送法院,也不可能有傳票之說。
你所說的 [傳票] ,是道安講習通知單才對,因為你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35 條 1 項,也就是 [酒駕],會有道安講習。
道安講習,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六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再發給。
2007-06-09 09:01: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