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楊宗緯造假身分證影本,並將其出示於媒體散播~早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為何檢察單位不主動偵查???而且還散佈於媒體新聞不停播放...這樣難道不會讓人對司法的威信產生不確定...這樣豈不讓大家以為皆可隨意篡改身分証"影本"~造成社會的亂源~況且媒體不停不停的播送~會誤導年輕人和不熟知法律的人~
2007-06-08 12:52:08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檢調盡速著手偵辦....以確立司法威信!!
此舉已非單純持有~而已然公開出示~
還經由媒體向造神般不停ㄉ播送~造成誤導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司法的存疑!
2007-06-08 12:55:46 · update #1
那請問一下不長進的公法博士~如果我拿偽造的身份證應徵私人機關的工作的話~會構成犯罪嗎?這樣的情況有足以影響他人利益嗎??
2007-06-08 13:48:49 · update #2
因為我的觀點是:如果拿偽造身分證而去應徵工作~理應是又影響到他人的求職利益~
而楊宗緯以偽造特定文書參賽~不也影響到別人的參賽利益了嗎?
2007-06-08 13:51:17 · update #3
每次看到公法博士 大大的回答,都有種學到東西的感覺。
其實這個問題我也困擾過,卻不敢這樣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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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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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宗緯的行為是偽造文書,這點大概沒問題,只差他是「偽造」或「行使」的差別。
說真的,他的行為即使觸法,也沒害到任何人。姓陳的跟姓馬的拿了那麼多錢也沒被抓去關,「誤導社會大眾對於法律司法的存疑」這頂大帽子實在沒必要扣在姓楊的頭上。
不過我確實也贊成發問者大大的質疑:媒體不停不停的播送~會誤導年輕人和不熟知法律的人~
如果楊宗緯真的沒事,連起訴都沒有。那以後大家都可以拿身份證影本塗塗改改了,一般人誰會注意「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那麼細的法條呢?總有一天會出事的。
如果我是檢查官,可能心裡也會有掙扎吧…
喔對了,公法博士 大大在三月時曾答過類似的問題,順便引出來供後來的高手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301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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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起那些律師朋友,私下閒聊的感嘆:
「法律可以解決的事,其實很少啊~」
2007-06-08 13:20: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繼小豬 5 · 0⤊ 0⤋
在下引用這則刑法「謙抑思想」的觀點給各位與記者先生小姐們參考,因為這個點似乎被各家電子新聞媒體不約而同的遺漏了:
『刑事法學上有個觀念叫做「微罪不舉」或簡稱「謙抑思想」,微罪有時是不值得浪費國家訴訟資源的,……通常微罪只是經由檢察官訓誡、警告就飭回了,不會真的大砲打小鳥,去造成比例原則的傾斜……』
以上引用自:「回答者: 易韞 ( 初學者 5 級 )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0802832
2007-06-14 07:58: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ree & Legal MP3 Download Center 3 · 0⤊ 0⤋
台灣的媒體,如今已經變質,腐敗,支持媒體的人,還確定要支持下去?我們都知道楊宗緯的歌聲與實力,試問!!23歲28歲差距在那兒?成年與未成年?很多人會說,這不是唱歌的問題,這是誠實的問題!!但是我想請教的是,楊宗緯他是個來參加比賽的人,他是藝人嗎?他有必要要被批評,來給觀眾審判?
千千萬萬不要上了媒體的當!!!
不要跟著媒體的屁股走!!
如今的媒體,為了自己的收視率,他們的良心道德都已經淪喪。
我們是觀眾,不能被他們污染了。切忌阿!!!
請大家想一想,台灣的媒體,已經抹煞掉多多少少的人,今天連歌唱比賽只要是第一名的,家人就會被跟拍,好,以後什麼第一名的,我看都會被跟拍。
舉例:跆拳道第一名偕女友上賓館??撞球國手偕女友洗三溫暖???
唱歌第一名XXX在國中時期,曾是頭痛人物???
這些都是媒體惹的禍!!!!
他們喜歡顛覆事實,你們!!!發覺了嗎??
2007-06-09 04:56: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清風樹 1 · 0⤊ 0⤋
你怎麼可以百分之百肯定那所謂的影本身分證到底是誰提供的??
如果你沒有任何證據,就說誰觸犯的偽造文書罪希望起訴
那你是否也犯了公然侮辱和毀謗外加散播不實的謠言,
事情的來龍去脈只有當事者最清楚,勿隨風起舞任意造謠
若你真的冤枉他人是不是直接請檢調單位函送法辦呢??
司法之所以不亂是因為小心求證凡是講求證據~~
證據是什麼是你眼見為憑嗎??也許有更多的真相不是真正擺在眼前的事務
小朋友你唯恐天下不亂到底為何??敢上來大肆談論他人之過卻不敢公開網路之名居然用匿名,
由此可知你和楊宗緯比擬誰是君子誰是小人以不用在多言詞!!
2007-06-08 21:00: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ish 1 · 0⤊ 0⤋
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罪
開版的你希望「檢調盡速著手偵辦....以確立司法威信!!」
總要去提告吧!
但是誰都怕麻煩,不是嗎?
你看他不順眼,但也不希望為了他跑法庭呀
2007-06-08 18:49: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唉 ~~~~~~~ 現在的媒體,不教導正確法律觀念,只誇大負面事件,難怪監獄人越關越多,連監所管理人員都快受不了了。
唉 ~~~~~~~~~
2007-06-08 15:32:0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除非檢調有確切的證據~證實確實身分證件是偽造的~
才構成偽造公文書之罪~~~~
2007-06-08 17:45:10 補充:
身分證件算是~公文書中的特種文書~
(身分證~是公家發製~算公文書之一種~)
是公訴罪~
我想若新聞屬實~
可能是還在分案偵查~或基於偵查不公開~而未週知吧~~~~
不過這算輕罪拉~~~
2007-06-08 13:20:3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冷月 5 · 0⤊ 0⤋
我ㄡ
請問為何檢察官不起訴楊宗緯?
沒辦法 政治腐敗 政府無能
2007-06-08 12:58:0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Ing 2 · 0⤊ 0⤋
不是變造偽造就成罪
還要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才成罪
請問他有對他人產生損害嗎?
有誰因為這個身份造假而權益受損?
或讓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既然沒有何來犯罪
2007-06-08 17:07:19 補充:
公然出示並沒有公然行使
也不構成216條
浪費時間偵辦
2007-06-08 12:55:0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