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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

我們家丫美是越藉的外藉勞工....

現在遇到一個困難點~~

現在來台灣第三年了要準備回越南,然後現在仲介竟然獅子大開口

要它付到2500元的美金,並且來回機票是丫美已付唷!

現在丫美自爆~~

1.仲介在它們來台灣前就收過2000元美金

為什麼現在回越南還要再一次幾付這個仲介費?

2.仲介又少付它薪水

沒想到那個仲介真的很機車還要叫丫美簽協議書,

說它們是有付給她完整的薪資,並非丫美說的醬子。

如果遇到此事~~那我要如何除理?

2007-06-06 17:43:2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兒茶素@=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您好,想必您家的丫美表現不錯,您才會幫助他爭取權益,不管如何您是不錯的雇主。
您說仲介多收仲介費又少付外勞薪水,您不要驚訝!這很普遍,畢竟外勞是弱勢的,獨自面對仲介是無助的,有賴雇主的協助才能成功。
按就業服務法
第 6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第 40 條第1項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第5款: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
第9款: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
第15款: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承上,您若要協助ㄚ美,就按就業服務法第6條規定,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求助,應會得到解決。
另,您與仲介公司所簽之合約係委任關係,按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承上,若認該仲介不良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委任契約,另覓仲介服務。
以上供參http://rong24w.smartweb.tw/

2007-06-06 18:49: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請問阿美的薪資是你直接給阿美還是給仲介?
這個2500美金是不是阿美要再次來你家的仲介費用?如果是再次來台的機票款是包含在2500美金的ㄜ.
回成機票款是外勞自付的.
叫阿美不要簽協議書.請你打電話給當地的勞工局.告知外勞和仲介有糾紛.勞工局會有他們自己的翻譯.請他們幫忙.
如果需要幫忙我的信箱cwy861211@yahoo.com.tw

2007-06-10 18:08: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黑狗 4 · 0 0

2500算什麼您家的外勞可能還沒遇過3000以上的,就算給您低價談成了,您也要看越南那邊的仲介要不要放人喔。
回鍋來台每月錢就多多了,三年每個月的服務費也只要1500台幣,該賺的還是給人賺吧,叫您家的阿美別跟後續三年的錢過不去,不然到時時效一過,想來就沒的來囉。
給您做個參考,不然就換仲介吧。

2007-06-07 13:10: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千年萬年 3 · 0 0

你可以叫阿美不要簽那份協議書,因為一旦簽了,就表示阿美已經領到完整薪資了,以後你在怎替她喊冤也沒用
再來就是到外勞諮詢服務中心電話:二四二七八六八三,把阿美的事情跟他們說,請他們幫忙

2007-06-06 17:56: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源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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