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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在巷內紅線邊被拍照告發,第一次是5/17日16:09時,第二次是5/18日09:36時。我很疑惑,車子完全沒移動過,即同一違規事實,雖然不同時間,但也沒間隔太久,可以這樣重複拍照舉發嗎?還是可以申訴?

2007-06-06 15:48: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Sea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舉發填單人是同一人

2007-06-06 15:49:47 · update #1

2 個解答

依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處理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填製通知單,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違規事實
欄內,並記明其違反條款及應到案處所。
前項違反行為須責令定期改正、修復或補辦手續者,除
依規定應請領臨時通行證外,依其實際所需時間記明「
限於○月○日○時前辦理」等字樣,其期間得酌定於四
日以內。但貨車超載應責令當場卸貨分裝,如無法當場
卸貨分裝者,其超載重量未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
,責令其於二小時內改正之,逾二小時不改正者,得連
續舉發;其超載重量逾核定總重量百分之二十者,當場
禁止其通行。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
之最低速度或有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情
形,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
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但其違規
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時間或距離之限制。
逕行舉發汽車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
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
汽車修理業者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者,每逾二小時
,得連續舉發之。
汽車駕駛人、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者或汽車修理業
者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七條規定之情形
,經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舉發後,而不遵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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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明定只要逾二小時即得連續舉發........管他同不同一舉發人.....所以申訴無效....

2007-06-06 15:5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oo 7 · 0 0

依據你的違規事實
他於960517的1609開第一次單,最晚是960518的0936
違停十七小時,他最多可以給你開八張罰單,只開兩張已是法外開恩

2007-06-07 04:54: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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