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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買來一片正版光碟
依據最新法條可以備份嗎
如果可以是否有法條依據

2007-06-05 16:40:52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記得以前的法條中,不是自己有權利可以備份一片。
難道現在又修法了嗎?
自己備份一片 ,不買賣也不供人使用也犯法嗎?

2007-06-05 18:22:11 · update #1

8 個解答

是的,但僅限於自己使用。


著作權法 第五十九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2007-06-05 23:44:44 補充:
著作權法94條去年已刪除。妳擁有正版光碟的所有權的話自己備份一片是無問題的,但切記只能自行使用,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主要講的是散佈權,並不適合用於此處。

2007-06-05 17:22: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oger 4 · 0 0

花錢購買一套軟體,如果因為使用疏忽,或操作不當,或者不幸中了電腦病毒,造成整個程式毀損而無法使用,鐵定讓人覺得又麻煩、又心疼;這種情形,著作權法早就為大家設想過了,為此特別規定,任何人買了正版的電腦程式,都可以拷貝一份備用,不必事先徵得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要注意的是,只有合法的電腦程式,也就是一般人所說的正版軟體的所有人,才有拷貝一份備用的權利。
  至於拷貝下來的備用程式,什麼時候才可以使用呢?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必須在正版程式毀損不能用的時候,才能使用;而且只限於有權拷貝的所有人自己使用,絕對不可以提供給別人用。否則,就違反著作權法了。
  如果正版程式的所有人,把他的程式所有權讓給別人,除了已經獲得程式的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之外,在讓掉程式的同時,還必須把原來拷貝的備用程式銷毀。
  為什麼一定要銷毀備用程式,而不可以繼續使用呢?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可以繼續使用備用程式,而取得正版程式的人又照樣拷貝一份備用後,再把正版程式讓給別人,這樣一直如法炮製下去,程式的著作財產權就被拷貝備用光了,還談什麼著作權保護呢?因此,著作權法也特別配合規定,讓掉正版程式的時候,如果不銷毀所拷貝的備用程式,最高會被科處新台幣五萬元罰金,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千萬不要因小失大,那就划不來了。
  

【相關法條】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第九十六條。

2007-06-07 08:07: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建文 5 · 0 0

樓上的大大Big Cat :
請問若是自已手中有正版光碟,備份片送給親友,非買賣這樣有算犯法嗎?

2007-06-06 11:12: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處處陷井的 >>> 著作權法91條之一

"明知" 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 "意圖散布" 而公開陳列或 "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屬於法官心證的>>明知<< 沒有上過法院絕對很難理解 >>檢法官一付高高在上的嘴臉!只要證據確鑿.一句依法辦理! 保證啞巴吃黃蓮 悶到吐血!


備份一片光碟 很難自圓其說 >>明知<< >>意圖散布<< >>持有者 <<

"備份光碟"或"盜版光碟"名詞不同意思卻一樣! 只要不被抓到就不會構成犯法!

2007-06-06 10:37: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慶沛 3 · 0 0

自己備份一片,而且正版片跟備分片都不買賣也不供人使用,不犯法!

2007-06-06 10:18: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我覺得法條處處牴觸模糊空間很大
第 五十一 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不過網友提供的第九十一條的....或持有之,也不是沒道理,但你也要有違反著作權之犯意才算
當你是正版持有者,合乎五十一條重製一份,又不散佈,實在難以九十一條入罪

2007-06-06 06:34:5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僅限於自己使用 ! 萬一...如果因它案牽涉被警察搜索到備份拷貝光碟.
恐怕有理說不清.人在帶衰時會意想不到的情況!

著作權法91條之一明知重製物而散佈或意圖散佈或公開陳列或"持有之"
請注意為什麼有......"明知" ... "持有之"

(自己備份一片 ,不買賣也不供人使用也犯法嗎?)
不被查到都不會犯法

2007-06-05 18:33:5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BC 2 · 0 0

是的...
你如果把買來的光碟哪去備分的話...
依據最新的法條....
你將會吃上官司或者是罰錢!

2007-06-05 21:24:31 補充:
未來盜版光碟且為常業犯者,除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外,還得併科最高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依據現行著作權法,對於盜版光碟者並沒有另列條文規範和額外加重刑責。最多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不但可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上八百萬元以下罰金。最高只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在新法中則把罰金一口氣提昇至三十萬元以上到三百萬元之間。對於破解他人為保護商業利益和著作權而實行的科技保護措施(如採用密碼或打上馬賽克等行為),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2007-06-05 17:21:5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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