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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了一些新聞和某些資料中的文字來做報告的內容,
有載明出處,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告侵權?
是要用來交給老師的報告(學校作業)

有什麼措施需要堤防的嗎?感謝各位大大~

2007-05-27 09:20: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Orange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載明出處要清楚,要有主從原則、比例原則與多元參考原則
1.主從原則:你的報告應以你的觀點為主,參考資料只是佐證你
的觀點。
2.比例原則:你的報告所引用的部份,占你報告的比例,總不能
百分之百都是引用
3.多元原則:應多方參考資料,不能只有單一來源,否則與抄襲
無異。
為了文章美觀起見,你可以在引用的段落之後,打上【註 幾】
然後在報告最後,寫完整你所參考的資料來源
例如註1:黃X虎 後現代主義思想之研究 東華大學XX所 碩士論文 民國XX年 第X頁

2007-05-31 19:40: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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