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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買了一個大車位.由於車位約有6坪.所以我把暫時用不到的東西放在車位上.約有7個紙箱.不影響他人.最近管理委員會貼了一張通知單要我清空.否則要報警處理??????????我家的車位耶!我犯法了嗎?

2007-05-23 16:44:5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goo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就算犯罪!又是什麼罪?????

2007-05-23 16:53:26 · update #1

5 個解答

這種事叫警察?警察會說:這是全家的事(全家就是你家)!!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
住戶專有部分的使用,必須依照慣例、正常使用且不能影響到全體住戶的權益!(參考第五條)
車位~顧名思義就是停車所用!不應做其他用途!
版主認為:
放紙箱不影響他人?然而,其他的住戶搞不好就要搭棚子;
既是有人搭棚子?其他的鄰居在車格堆放亂七八糟的東西,不也是可以嗎?
所以,不按慣例使用車格、影響觀瞻視線衛生...都算是違規使用!
這條是要罰4~20萬元的喔!!

2007-05-23 21:09:35 補充:
版主這種狀況是由公所處理的,委員會叫警察來~不是正經的作法!!

2007-05-23 17:06: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應該要依照管理委員會訂的<規約>辦理

2007-06-07 11:58: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經濟奇蹟背後的維士比空瓶 6 · 0 0

當然是不能堆雜物! 不然管委會都不管, 你放這個, 他放資源回收的東西, 我當倉庫堆貨, 那停車場不就成了垃圾場!
我們大樓的停車場是只准停4輪的, 2輪的要停, ok! 要登記車號, 再收100元/月, 其它的東西統統不準放! 有違規被舉發, 先要求立刻清理, 不然隔天就直接請垃圾車來載走!
社區大樓的環境是需要所有住戶一起來維持的, 你們的管委不錯, 有在做事, 你應該要高興才對!

2007-06-02 06:16: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應該是您住家的管委會太小體大作了.但社區停車場應該還是屬於公共場所(雖然是您家裡買的)管委會可能認為您在車位堆放雜物或許會引起火災之虞.故以較強烈手法告知您吧.如果勉強來說您可能會犯了公共危險罪

2007-05-23 17:20: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白白 2 · 0 0

車位不停車,以堆放雜物,在地下室空間中,亦有公共危險之虞
尤其您放的還是易燃物的紙箱

2007-05-23 17:07: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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