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性交易這陣子(金錢性交易) 要開庭
我朋友以年滿22 (74年次)
有一次 因缺錢 上網聊天 暱稱上打上有關(援交)的字眼
例如援援XXXX
但是因為是初犯
法官大人 不知會如何對她判決
我滿擔心他的
可否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們 教教我 或者 告知我
我朋友將會 有大約哪些刑罰?
易科罰金會有多少?或者坐牢多久?
那會對她父母告知嗎?
2007-05-22 18:34: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嘉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把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 告知我
只要有關年滿20以上的法則~未滿18的法則就不必了
謝謝!
2007-05-22 18:36:07 · update #1
那如果 法官罰則是易科罰金
可是我朋友沒有錢繳交
那該怎麼辦呢?
她就是被警察釣魚的
2007-05-22 18:54:44 · update #2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9 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本案非關年滿20歲或未滿。
2.因本案係屬網路性交易案件,並非違反妨害性自主罪案件,所以並無年滿20歲或未滿之問題。
3.警方查獲網路援交案件皆以上記法條移送。
4.只要是初犯、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均有極大可能獲得法官輕判。〈五年以下表示有可能輕判到幾個月再緩刑處分〉
5.重要的是在法庭上是否坦白承認犯罪、犯後態度是否良好、有無表現出改過自新之意,〈即使沒有也要演出來〉如此獲得輕判的機會就大很多啦。
2007-05-22 18:51: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隊長 5 · 0⤊ 0⤋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立法意只是要保護兒童及青少年
就算你70歲犯了還是一樣依照此法處罰
2007-05-23 01:3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西澤爾 6 · 0⤊ 0⤋
小隊長是對的.
這情況仍然是依照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移送,
原則上,如果可以緩刑,是最好的情況.
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才有可能易科罰金,
如果判決不給緩刑,又沒錢繳,就得進去關了,
在考量被告經濟狀況下,原則上應該是1000抵1天坐牢,
等判決出來再說吧
如果不給緩刑,又沒錢抵刑期,是要進去關的,
倒時候父母還不是一樣會知道,
早點讓家人知道,我想,家人借錢也會湊來抵刑期
2007-05-23 02:07:55 補充:
緩刑就不用考慮錢的問題了,
而且初犯,態度良好,有悔心,
緩刑機率挺高的....
唉~~無奈阿~就已經在沒錢了....可憐....
2007-05-22 22:01:3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由於你的朋友年滿二十 已經超過刑法所定的十八歲標準所以是會用其它的法律來罰 而不是兒童性交易防治法
這個罪名 應該是刑法兩百三十一條 圖利引誘 容留 媒介男女與人性交及猥褻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並科十萬以下的罰金
不過由於是初犯 所以會審視他的動機 目的 手段 生活狀態 所受之刺激 品行 智識程度 犯後的態度 和犯罪所生之危險和損害來量刑
但刑期應該不至於太長
2007-05-22 18:51: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暴走EVA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