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有點長,麻煩各位能有耐心的情況下將我的問題看完,並給予我建議。
一位A人士,位於某地方租房子,由於那房子不知道甚麼原因(真正的原因我不清楚),所以房東要A人士不要將戶籍地址登記在這。
於是A人士就把戶籍地址登記在我朋友家,後來因為A人士之前有房屋卡債問題,結果銀行不知道怎樣所以就把這份討債工作轉交給竹聯幫的人(銀行與這筆債務現在完全沒有關係,好像是類似這筆債務歸竹聯幫的人管理就對了!聽我朋友說是這樣!)。
後來竹聯幫的人好像依照A人士的戶籍地址找到我朋友家,也很剛好的我朋友他們家剛好搬家,所以當竹聯的人去找我朋友時,就找不到人,於是就從鄰居探知知道我朋友在哪裡工作,竹聯的人就找到我朋友工作的地方,那幫人自稱是竹聯幫的要來討債,結果就打我朋友,造成肚子內出血。
後來A人士有自己與討債的人聯絡,後來也橋到要負責這筆債務。
但是~那群人還是來找我朋友,並像我朋友要保護費10幾萬,那群人說隔天會過來拿這筆保護費,隔天他們真的來了!我朋友拿不出錢來就打她。
我朋友嚇到換工作,好死不死的在新工作的地方遇到以前的同事,
由於那群人還是時常到原本工作的地方找我朋友,於是他以前的同事就告訴那群人我朋友新工作的地方,找到我朋友那群人用鋁棒打我朋友,並烙下一句下一次在沒準備錢就不只是這樣,我朋友於是又辭了那份工作。到現在都不敢在去工作。
這群人變成已經不是為了那筆卡債問題來找麻煩了!而是來要小費的!
有沒有人能告訴我 我朋友到底該怎麼做?
真的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才會來這裡詢問的!!
2007-05-22 10:04:10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TO:David&KIKI
其實也有想過要備案,可是被打的當下又沒人報警,這樣不就也沒證據,這樣報警還有用嗎?
TO:花蝴蝶寶寶
驗傷~可是不知道他們是誰 報警 警察會受理嗎?
而且如果反告他們,他們如果又找更多人來或是用告嚴厲的酷刑
要怎麼辦?
TO:星點子娛樂
1.對於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能申請保護令嗎?
2.其實我也有想過找有背景的人出來處理,可是根本就沒有認識的
完全沒有管道>"<
PS.對於這種事情沒遇過,所以可能問的問題妳們會覺得我很白癡
可是法律的一些途徑我真的不太清楚
2007-05-22 11:02:36 · update #1
TO:dearannie
你確定所有情形都是正確的嗎?→我的文章是我全部知道的
A人士欠債關你朋友什麼事?→一開始他們確實是來討那筆債務,但到後來是索取保護費,也就是這筆錢是否還,他們都會來。
你朋友如果有解釋清楚,根本不可能會被牽連到,有沒有詢問過A人士?或是A人士知道朋友無端被捲入,是無動於衷的態度?→我朋友當然有說呀!A人士在跟他們的服務人接洽時,也有請他們不要再去找我朋友,但對方卻硬說沒有!我們已經沒再找人去了!
而是到酒店消費的簽單?→絕對不是酒店簽單,那是A人士之前房屋貸款付不出來的債務
2007-05-22 11:23:10 · update #2
TO:862童玩小舖
先感謝你幫忙找了這麼多的資料!
建議處理方法~~
2.將蒐集之人證.物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警處理
目前沒有任何證據,如果為了要蒐集證據,是不是我朋友要再被他們打一次= =?
(目前我只知道能蒐集的只有驗傷單)
2007-05-22 11:40:09 · update #3
TO:↖↘★仔仔★↗↙
原來還可以這樣阿!我一直以為那筆債務現在跟銀行沒有關係了!
就找不到那群人了!
可是我朋友當時並沒有馬上去驗傷,那...多久內再去驗才有法律效力?
2007-05-22 12:00:40 · update #4
如果真的去他們 他們如果又找另一群人來怎麼辦
2007-05-23 16:30:39 · update #5
如果真的去告他們 他們如果又找另一群人來怎麼辦
2007-05-23 16:30:58 · update #6
銀行處理卡債所面臨的法律責任 ~~
卡債逼人,有人成了遊民,有家不敢回,有班不能上;有人持槍搶劫店家,鋌而走險;自殺者也不在少數,更多人陷入憂鬱症的邊緣。根據金管會統計,平均每個月有 4 萬人成為信用卡、現金卡刷爆者,還有 350 萬人交不出卡債。
會造成這樣結果,除了卡債族本身有問題外,金融機構不當廣告濫發信用卡及現金卡,也是原兇之一。再者,因為卡債和不當催繳,侵犯個人生命權、身體權、自由權,引發社會問題。卡債的經濟問題已演成家庭問題、社會問題,卡奴已經成為社會危機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雖推出「債務協商機制」,但成效不彰,的確需要加強和銀行溝通。
由於卡奴問題太嚴重,「欠債還錢」應無不當之處,然銀行的信用卡,現金卡逾期還款利率太高,致令許多卡奴無法償還,而銀行催收不到後,將債權轉給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因有些催收手法已然遊走於法律邊緣,因此,特整理之,指出法律責任所在,讓債務人能了解自身權益。
舉例:
「 討債公司昨天一早搬來一堆假人,放在光武街卅六巷某住宅式宮廟前。假人中有大人有小孩,有男也有女。這些假人不會製造衝突,而是個個身穿黑衣、臉戴口罩,還分別手持寫著「救救我吧」、「我要上學我要吃飯」等語的白布條,抗議陳某欠債不還。」這是中時電子報的報導,這種手法是訴諸街坊鄰居的輿論,讓所有的鄰居都知道某人欠錢,上開報導是溫和的手法,也沒有製造任何衝突,在現行的法律下,較難觸犯刑責。
不過,如果債務人認為其債權債務關係是財務隱私,他人竟透過假人公開其財務隱私,則可能有侵權行為的問題,這是銀行處理時應注意的問題。
另外,較激烈者有在債務人家門口潑油漆,清晨接連發生 2 起潑漆事件。第一件是在興東街 20 巷口,一名男子把油漆潑在路旁的汽車上面;另外一起是在新生南路附近,大門口被潑油漆,由於現場是美國 AIT 在台協會的宿舍,警方不敢大意,同時懷疑 2 起潑漆事件是同一 討債 集團所為。」
此種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的毀損罪,查刑法第三五四條「毀損他人之物致令不堪使用者」為毀損罪,大門的美觀也是使用的內涵,如果因為潑油漆而致令大門的美觀受到影響,就已構成了毀損罪。
「 當消費者缺乏償債規畫,因而落入動用循環利息的惡性循環,開始無力償債卡債後,許多個案就是因受不了催收公司 24 小時的疲勞轟炸,導致精神緊繃」 。這是最常見的類型,而這種疲勞轟炸,不僅是向債務人,亦向債務人之家人請求,依「金融機構債權催收作業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允許對於債務人進行催收作業的時間,原則上限定於 07:00 至 22:00 一般人正常作息時間內始得為之,在此以外時間從事催收作業,都是違反規定的,所以,催收公司連番從事 24 小時的疲勞轟炸,很明顯的違反了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與銀行法的規定,債權銀行若發現此種違規催收行徑時,當然即應立即終止委託該公司催收,而金管會亦應立即命令債權銀行停止該行的委外催收作業。
應注意者為,上開範例允許之範圍僅及於向債務人催索,而不及於向債務人之家人催索,但現在的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卻是常向債務人之家人催索。這一種作法,就有觸法之虞了,因為在法律上是債務人欠銀行錢,「冤有頭,債有主」,債務人的家人並沒有義務幫債務人還錢,如果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向債務人的家人催索,輕者僅係言詞騷擾,重者構成刑法恐嚇罪,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刑法之恐嚇取財罪,由於銀行亦了解債務人的家人沒有欠銀行錢,但竟仍向其催索,且語帶威脅,這時就有刑法第三四六條恐嚇取財罪的適用了。
接下來要說明暴力討債~「較早期前,曾有立委質詢指出,在銀行開始委託資產信用公司對學生或家長追債後,竟有部分被委託處理債務的資產信用公司,可能具有黑道背景,銀行局對此回覆立委,謂該會與銀行公會合作,進行清查,若未來查證有具體案例,絕不寬貸等語。
根據最新修正的「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委託他人處理規範」,為加強對於金融機構管控催收機構的管理機制:金融機構如發現受委託機構或其聘僱人員,於所委託的業務涉有暴力、脅迫、恐嚇討債等情事時,應儘速報請治安單位處理,若銀行拒不遵循上揭規範辦理,甚或故意找黑道追債,除了銀行應停止催收作業的委託之外,金管會尚得依銀行法第六十一之一條規定,停止銀行發卡業務並撤換其負責人。
另依法務部所頒「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凡是受託催討債務,而以暴力或其他足以構成犯罪的手段,對借款人催款或討債的個人或集團,依該計畫,即應認定該類型犯罪為「甲類民生犯罪」。
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即應主動聯繫司法警察機關,對於轄區內可疑涉有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的討債行為,或受託處理債權個人或集團,進行訪查及了解,以事前防範危害民生犯罪的發生;對於可疑已涉及常業重利、暴力、非法討債行為的個人或集團,各地檢署則應主動分案,積極偵辦。」
2007-05-22 15:12:35 補充:
這種資產管理公司多是由地下錢莊經營,由於這種押人上山,毆打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刑法,他們會涉及的刑法大概有下列幾項:
•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 為刑法第三○二條之私行拘禁罪,常見之討債公司手法為到家中或公司直接將人帶走,這是以非法行為,拘束人身自由,嚴重侵犯債務人的人權,因為債務人與銀行間,至多僅是民事上的債權債務關係,討債公司無權押人。
2007-05-22 15:13:03 補充: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這是刑法的強制罪,如逼債務人到提款機前面提款,或逼債務人說出提款卡的號碼,都是常見的討債手法,債務人並沒有義務要配合,但在討債人的逼迫下,不得不屈服,但這時討債人員也構成了強制罪。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為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而「使人受重傷者」為刑法第二七八條之重傷罪,討債集團毆打人的行為,屢見不鮮,這都可能觸犯傷害,甚至重傷罪。
以上是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卡債問題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身受其害的卡奴們,如遇有上開行為,亦應懂得搬出法條反制。
2007-05-22 15:13:24 補充:
不過,依處理多起類似卡債糾紛經驗顯示,會引發上開法律問題,把責任全推給銀行,實在不公平。有人問逃亡的被告如何還錢,他們的回答是再辦另一張現金卡還錢,再問卡爆了怎麼辦??他們一臉不在乎,覺得我就是沒錢,銀行能奈我何?
卡奴們聲淚俱下,痛陳銀行沒良心,利率太高,或者是告訴銀行業者,錢不是他借的,他是幫另一個人借的,他只是名義上的借款人,千錯萬錯,都是他人的錯。當警察告知,可以找銀行協商,要當事人提出還款的計劃,當事人聽到仍必須還錢,均稱回去考慮一下,從此音訊全無。
2007-05-22 15:13:48 補充:
事實上,會演變到銀行狀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之情形,常是債務人接到銀行的催索通知單時,置之不理,認銀行不能奈他何,銀行只好聲請支付命令,再將債權移轉予資產管理公司。就其源頭,債務人沒有還款的誠意,恐怕才是主因。
如果,債務人能把本金償還完畢,不要讓銀行虧損,銀行是願意協商的,因此筆者在此除指出銀行處理債權不當外,也必須告訴所有卡奴,如何償還自己所欠的債務,調整自己的消費習慣,恐怕更是自己應學習的課題。
2007-05-22 15:14:08 補充:
建議處理方法~~
1.可以蒐集何人於何時,因故向何地何人借貸何款項,期間還款條件為何...
2.將蒐集之人證.物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警處理
2007-05-22 11:1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寶貝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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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8 22:19: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cvsoea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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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06:17: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1-22 15:09: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題目一開始就錯了
竹聯的人不會自稱是竹聯的人
他們有定一些幫規(幫規不能透露)
假如這樣
自稱為竹聯的人可是會被逞罰的
2007-11-21 14:23: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Edy-show 1 · 0⤊ 0⤋
這事件已被您的問題模糊掉了...
首先驗傷...
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傷害.恐嚇告訴.
告的就是銀行.上網將負責人找出來...
由銀行來舉證說明委託討債.或賣斷等事...
您只要舉證這幫人是要討銀行貸款.卡債的就好.
剩下就由檢方去調查....
盡快提告...
2007-05-23 12:38:44 補充:
去之前看病那家醫院.
補開驗傷單.
如果不開.
拿病歷表影本.
不管如何.
就是拿到證據.
馬上提告...
2007-05-24 18:43:29 補充:
提告是最優先.
如果您已提告.
就算換一幫人來.
就跟檢察官講....
再換一幫人來
就再跟檢察官講....
如果整件事情您還想不通....
真辜負這麼多好心人了...
2007-05-22 11:43:2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西瓜皮 2 · 0⤊ 0⤋
這個事件聽起來怪怪的,你確定所有情形都是正確的嗎?A人士欠債關你朋友什麼事?你朋友如果有解釋清楚,根本不可能會被牽連到,有沒有詢問過A人士?或是A人士知道朋友無端被捲入,是無動於衷的態度?銀行根本且絕對的不可能將討債工作轉交給竹聯幫的人,是否根本不是卡債,而是到酒店消費的簽單?其中一定有人說謊.
2007-05-22 11:02:4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Dearannie888 7 · 0⤊ 0⤋
1.請求警方協助~立即申請保護令.
2.如ㄊㄇ真ㄉ是竹聯幫~ㄑ找松竹堂...找ㄊㄇ堂主出來橋.
3.或者.....找當地ㄉ地頭蛇來協助幫忙..
還有....你朋友被打...可ㄑ驗傷....找警方開3聯單...告發!!
2007-05-23 12:36:46 補充:
只有要告刑事傷害罪會有六個月之期限~
什麼是『保護令』?有哪些類別?
答:保護令可以保護被害人免於再被傷害,它可以命令加害人離開住居所、離開被害人的生活環境,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還有其他多項的保障。『保護令』分為三種類別:
通常保護令。
一般暫時保護令。
緊急暫時保護令。
因為通常保護令核發日期過長,被害人在保護令下來之前,有什麼樣的途徑尋求保護?
答:當被害人聲請通常保護令時,法院會一起提出緊急保護令的聲請,
因此法院於判斷後會予以核發緊急保護令,以保護被害人在聲請
通常保護令期間的安全。除此之外,社工員亦可以協助被害人聲
請緊急庇護或保護安置等服務。
2007-05-23 12:41:27 補充:
驗傷單是不是超過六個月就無效了?
答:每一張驗傷單都只有六個月提出傷害告訴的期限(自遭受暴力起六個月),但是並非驗傷單超過六個月就丟棄,這些驗傷單可以留下
來,做為日後訴送的佐證。因為它可以證明是否長期受虐,
及受虐的頻率等等。
2007-05-23 12:51:47 補充:
~反正~你先ㄑ申請保護令下來就好ㄌ!!還有.沒有驗傷單是在告刑事傷害罪~是告ㄅ成...ㄝ只能靠警方收尋知料極有利證據進行告發...
還有~如申請保護令期間..有召到任何肢體上受到威脅及傷害或有暴力行為...警方會立即通緝對方...逮捕歸案~
(如果還ㄅ懂~請ㄑ當地詢問律師及當地警方)
2007-05-23 12:58:48 補充:
還有..你朋友在哪當時沒開驗傷單....現在回ㄑ那ㄍ醫院找當時醫ㄊ病ㄉ醫生~請ㄊ開一張驗傷單就好ㄌ(開驗傷單一張幾百塊)~在ㄑ警察局申請保護令~或是直接告發~刑事責任....記得~開出來那天ㄉ驗傷單算起6ㄍ月有效訴送~(切記.只有6ㄍ月).....
2007-05-22 10:29:0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水央 3 · 0⤊ 0⤋
~~~報警比較快勒~~~~不向惡勢力低頭~~警察杯杯~會幫你們低~
2007-05-22 10:24:38 · answer #9 · answered by YOYO最愛多多綠 6 · 0⤊ 0⤋
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請求警方協助.
2007-05-22 10:10:09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David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