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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派出所一張單子..說要去到案說明..我打電話去問那個巡官..他說是因為在網路聊天室有留要援交的資訊..我回想之前..那是之前無聊上網到成人聊天室..不過那是因為好玩隨便亂問的..我也沒有真得行動..也沒有被抓到..那個巡官是跟我說如過只是好玩就沒有事情..只要去說明一下就沒事了..請問各位大大真的是這樣嗎..我會留下什麼不良的紀錄嗎..

2007-05-22 07:07:41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1.你觸犯的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接受警察訊問筆錄後函送地檢署,等通知開庭~一般初犯素行良好會有緩起訴機會!

2007-05-22 12:28:00 補充:
如果不是警方引誘你犯罪或設陷阱陷害你
與釣魚無關~

因為是你已經違法在先

2007-05-22 08:24: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西澤爾 6 · 0 0

是29條沒錯
除非訊息太猥褻,才會再觸刑235,

2007-05-22 22:13: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兒少法29條,準備被函送吧^^
不管你有玩沒玩,在網路上打出想找
就犯法了!!

2007-05-22 16:06: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委任律師幫你求情.讓律師跟檢察官談條件.看看能不能以緩起訴處理你的案件.這樣你就不會有前科...你不要傻到自己跟檢察官談條件.因為你是被告.檢察官會對你印象不好..

2007-05-22 15:24: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犯的是刑法235條散佈援交訊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2007-05-22 07:26: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先參考這篇報導:
http://home.kimo.com.tw/lgbtnews2004/z09/08-05.html

現在警察都用聊天室釣魚!專門引誘網友留下有任何意圖援交的文字!在叫你們去警局說明:(去警局千萬不要亂簽文件!)

聯合晚報2004/09/08
被釣到警局 別亂簽文件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專家建議網友,除了留意自己的網路言論外,如果被檢警誘出逮捕,千萬不要亂簽文件,一定要請教專業意見,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主任吳佳臻指出,很多檢警利用網友害怕丟臉的心理,明知證據僅有網路上留言,很難被法院接受,因此故意和網友談交換條件,例如台北地檢署就發生過,檢察官要求網友發出一百封信給朋友,宣導不要援交;還有要網友寫一萬字的論文,討論援交的壞處等。
吳佳臻說,還有網友只是留了「我要元」的留言,就接到檢警的通知,要他協助辦案,甚至恐嚇他說要起訴,還是要捐款到指定的慈善團體,非常不合理。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陳宜倩則表示,雖然不鼓勵援交,但是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建議網友如果遇到警察釣魚,或是要求協助辦案,千萬記得,在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前,不要簽署任何協議或文件。很多證據或是檢警的辦案方式,根本是無法在法庭上站住腳的!

2007-05-22 07:25:3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隔夜飯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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