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男方和女方都滿16歲 但都未滿18歲
發生性行為也都是滿16歲未滿18歲的那段時間
如果事後有了孩子要墮胎
是否會犯法?<--就單論墮胎而言 有女方父母同意的話
再來
如果女方家長要告男方
是否告得成?
如果告得成
男方犯了什麼法?
ps1.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同意之下
2.發生性行為也是在雙方都能理性判斷之下(沒喝酒 或其它影響思考的行為)
再來
如果男方父母要告女方
是否告得成?
如果告得成
女方又犯了什麼法?
發生性行為地點是男方家中
事後處理是墮胎 絕沒有女方帶男方離家出走 或男方帶女方離家出走等等
請有相關知識的人回答
不要不清楚 或是不了解的人回答 謝謝你
這樣做是希望給你我一個清楚的知識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2007-05-21 19:34: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我是悲哀男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忘了補充
墮胎不是找密醫
是在合法醫院裡
2007-05-21 19:35:21 · update #1
請不管是回答或著意見的人
都能詳細一點
而不是有犯法或沒犯法 不清不楚
請列出犯了哪項刑法或民法
謝謝你們的回答
2007-05-21 20:09:29 · update #2
先從妨礙性自主的方面說起
刑法第227條規定
從未滿14到未滿16之對象有猥褻或性交者
才是犯了妨礙性自主的罪
如果你們雙方確認都同意其行為
且都滿16歲以上者
該罪責是不會成立的...可放心
另外你擔心的其他刑法
大概就是妨礙婚姻及家庭部分的罪責
也就是刑法第240條和誘罪
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其家庭及其他監督權之人者這部份
由於你們並沒有離家事實
該罪也不會成立
最後呢...就是那墮胎罪責的部份了
刑法從288到292條都寫到自行墮胎和幫助墮胎都有罪
不過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明列可墮胎之六款事由
而且基於特別法優於刑法之上
所以未成年之女性獲得其監護人之同意而進行墮胎者
也並沒有罪責的
所以這個事情其實處理到最後
也算圓滿結束了
真的要告也告不出所以然來吧
畢竟雙方還沒結婚
男生方無法對其胎兒有其處理權利
2007-05-24 19:35: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雄 3 · 0⤊ 0⤋
(1)你們之間的性行為,沒有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2)你們情況,符合優生保健法第9條,是可以合法人工流產
(3)男女雙方都沒有脫離家庭,沒有和誘的問題
2007-05-23 03:22:21 補充:
既然都沒有違法,如何列舉觸犯的法律呢??
憑空捏造嗎??
何謂"誘姦未成年少女"?到底是哪一條??還是只是大家都這麼說的?
至於民法方面,女方因為懷孕而墮胎,損害身體健康,確實有侵權的可能
這就........看你們雙方家庭怎麼去調解囉~~~$$萬能
2007-05-22 23:09: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你都強調滿16歲 顯見你已了解刑法227規定 滿16歲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性交者並無不法
所謂誘拐係指刑法規定之略誘或和誘罪 你的行為尚未構成上述之構成要件
墮胎得女方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女方個人之同意 所以尚未構成刑法第24章墮胎罪各條之罪名
但女方家長可能可依民法195條提出侵權行為之賠償
有些事情不是只有法律層面 道德層面也要兼顧 法律是人類生活中道德的最低標準 所以事前要三思
2007-05-22 07:14: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王小輝 2 · 0⤊ 0⤋
絕對告的成
不管當時的狀況或是有沒有同意
反正未滿18就不行啦
除非他們已經結婚了= =+
罪名:誘姦未成年少女
女方無罪,基本上這條法律是拿來保障女生多一點的
除非女方成年,男生未成年,這樣男方就可以控告女方了
2007-05-21 19:38:5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