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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知名大學之新建教學大樓.原設計基樁約90支.地錨約150支.不知何故..驗收時.發現基樁僅施作60支.地錨也僅施作約80支.幾乎少了一半.結果以變更設計為由.聽說驗收就這樣過關了.有可能是這樣嗎.我不懂.請懂得這一行的專家.指教一下好嗎.

2007-05-21 17:59: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師生活館 1 in 藝術與人文 其他:藝術與人文

2 個解答

如果說變更設計是在開工前提出或是於施工時產生問題,經由承商會同建築師並經結構分析後由(結構技師+建築師)簽署並提案業主,經過業主同意(或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減作部份應將該項工程款項列入追加減帳),於工程完工辦理結算時併入,則為正常程序變更
假設變更設計通過日期是在基礎工程之後,或是完工後才列入則有嚴重行政疏失,該行為若事後補辦則有瀆職之嫌,若是追加減帳不明則有圖利他人之嫌
該部分因為屬建物隱蔽部份,並且有結構設計問題,應屬開工前的重大變更(數量增減有太大差異),若是因為施工區域地質問題改成基樁口徑加大及岩地錨加深,經過變更程序(不列加減帳)也是有的,方便結算

2007-05-22 00:28:05 補充:
工務會議,施工日誌,檢測記錄,品管文件

都有記載也是佐證

都有簽名畫押 跟日期

2007-05-22 00:32:09 補充:
第三段 則為行政瑕疵

2007-05-21 20:22: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哇A嘿 5 · 0 0

哇A黑是內行人,所說的對極了,
但是,
若是因為任何原因基樁口徑加大,或岩地錨加深, 這種情形也應該經過正常的變更設計程序,同時也要辦理加減帳減少小口徑基樁,增加大口徑基樁。若原先沒有大口徑基樁這種項目,則要辦理新增項目:xxmm大口徑基樁。
不照規矩辦事就一定是有問題, 降稿下去臺灣很快就會玩蛋了。

2007-05-22 05:03: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ravelpa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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