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因日前於網路找元交而後被警察釣魚釣到,故有被移送法院過,之後接到由檢察官向法院申請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內容如下:
一、犯罪事實:
被告(以下本人稱被告)為招攬人與之為性交易,在家中以電腦透過網路,在聊天室化名「明日」,刊登「有元嗎」、「想約嗎」、「妳有嗎」、「三張如何」、「只能去HOTEL之類的囉」、「用嘴巴會吧」、「至少兩次」等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與人聊天以招攬不特定人與之從事有對價之性交易。嗣由警局警員查扣被告對上開訊息中所刊登之行動電話,再循線於翌日查獲。
二、證據並所犯法條
(1)上述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均自白不諱,復有被告所有供聯絡從事性交易所用之行動電話SIM卡1枚及網上聊天室所刊登廣告及聊天對話內容列印資料附卷可稽。又依上開聊天對話之內容,顯有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且被告亦自認確以此電腦網路訊息之散布及刊載,而欲以一次新台幣三千元之代價為性交易,故可認定該電腦網路訊息之內容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人為性交易,被告犯嫌已認定。
(2)被告係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之罪嫌。
(3)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罰則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所述為本人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內容,故有幾點疑問想請問:
(1)本人在收到此聲請判決書之後能有什麼可以讓法官從輕量刑的動作嗎?(本人於96/5/14收到此聲請書)
(2)收到此聲請書後,大約隔多久會有簡易庭判刑的結果出來?
(3)簡易庭判刑的刑罰會有什麼情況(如是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嗎?),本人是初犯。
(4)在簡易庭判刑後如不服的話有上訴的空間嗎?(若有大約應在幾天內提出申請?)
本人真的很後悔上網找元交,更後悔在檢察官開庭的時候沒提到我是初犯並有悔意的字眼(因當時其實自己也很害怕,根本不知要替自己說什麼好話),如今當然收到聲請書也算是罪有應得,但真的希望有可以從輕量刑的機會,也希望法官能法外開恩,不要判太重,因真的怕坐牢+罰金太重,以上所述煩請各位好心的大大耐心看完並給予詳盡的解答,小弟感激不盡,謝謝!
2007-05-18 20:29: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沒機會
(2)1個來月吧
(3)簡易判決本來就是在判證據充足,不需再開庭的輕罪,
(並非說29條是輕罪,是檢察官視你的情況,認為簡易判決就夠了)
最好的情況是緩刑,
最差的情況是有期徒刑6個月,
不想坐牢,差不多18萬可以抵掉6個月坐牢.
(4)10天,不服能上訴,但是不見得會比較好
-------
小弟預測:緩刑機率50%,2個月或3個月也50%,一半一半吧
雖然說極有可能緩刑,不過還是先做好有期徒刑的心理建設吧,
除非,偵辦過程中,你極為不配合,態度傲慢,
不然我認為,初犯判到6個月已經算很重.
當然,沒人能肯定判決書是怎麼寫的
我認為挺樂觀的
2007-05-22 01:02: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咦!你是約出去被補嗎?怎會沒收手機
上訴時間10天!
2007-05-18 21:05: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