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下面是大法官網頁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23
因為我不懂釋憲是什麼?
就是有修改過此條法規的意思嗎?
是還沒通過 還是已通過?
那進入18禁的聊天室 公開聊到援交等字眼是不是就不在兒少法29條的範圍內了
因為要進入聊天室的入口 就有寫18禁了 所以發出訊息都是18歲以上的人看到
2007-05-17 15:48: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檢警有辦法舉證出,未成年也能瀏覽,
釋憲結果就沒有任何意義
2007-05-22 22:45: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1.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並無違憲亦無修改,釋憲只是解釋該條文有無與憲法言論自由相牴觸,如有牴觸則無效再由立法院修法總統公佈廢止。
擷取自釋憲文〈上開規定乃為達成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國家重大公益目的,所採取之合理與必要手段,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尚無牴觸。〉
2.公開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仍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處罰。
3.你確定所發出的訊息接收的都是滿18歲之人嗎?進入聊天室的人你確定都滿18歲了嗎?如何確定?
偵查隊小隊長
2007-05-17 19:26: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隊長 5 · 0⤊ 0⤋
唉~公開聊或暱稱有那幾個字眼都是死路了
你拿這個去見檢察官,他只會問你
你如何證明聊天室內都是成年人
不要再問了~低頭悔過吧!
緩起訴才是你目前要爭取的
你都要硬凹,只會凹到法官那裡去
花更多錢,浪費更多時間!到時死更慘
2007-05-17 16:12: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