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聊天室公開名稱說:找援交的話被警察寄通知書了。
可是上的聊天室為成人聊天室,進聊天室之前網站已有表明未滿十八歲禁止進入的字樣,要人按確定後才可以進入的。
那就應該不違法了吧。
<<因為>>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日修正公布
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
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
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乃以科
處刑罰之方式,限制人民傳布任何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
或向兒童少年或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傳布足以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訊息。是行為人
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
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
如果我滿十八了,又沒當場面交了,也不是現行犯,還會有罪嗎??
而且一切對話都是採私下聊天的。那警察告的了我嗎??如果告的了的話,那不就違反了憲法了嗎??
2007-05-15 21:26:1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復gogo的話
大法官的解釋也只是含糊帶過,解釋後還是一樣.相關新聞連結http://news.sina.com.tw/society/bcc/tw/2007-01-26/230012320176.shtml
你要如何舉證沒有被兒童少年看到你的暱稱,這就是重點所在.
可是聊天室本身為成人聊天室,在進聊天之前,已有要進入者確定已滿十八歲
2007-05-16 04:56:36 · update #1
你注意看這條法律內容,沒有限制對象須未滿18歲,而你會被起訴的主要原因,就是你的暱稱,在聊天室大廳算是公開場合,所以你的暱稱會被認定有傳播的事實.
這條法律名稱是有兒童與少年的字句,無奈當初訂定時立委諸公,忘記在內容加上對象為未成年者,所以才會有一大堆人,誤以為不找未成年的援交就不犯法.
法律條文就是這麼寫,沒有修改前還是一樣會被起訴的.
大法官的解釋也只是含糊帶過,解釋後還是一樣.相關新聞連結http://news.sina.com.tw/society/bcc/tw/2007-01-26/230012320176.shtml
你要如何舉證沒有被兒童少年看到你的暱稱,這就是重點所在.
2007-05-16 09:23:05 補充:
重點在於,網站本身沒有進行認證吧!只是寫未滿18歲不能進入.
但實際上不管你幾歲,只要會按鍵盤就能進入了,這點就是模糊地帶.
2007-05-15 21:5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陳 7 · 0⤊ 0⤋
介紹你一個我最常去的免費視訊網站
裡面的辣妹真的是超級正的!!
最大的重點是→加入會員是免費的
而且加入後馬上可以找你喜歡的妹陪你聊天
甚至看"特別的秀"……
而且她們真的都很配合,感覺就像自己的女朋友一樣
免費破解會員註冊 http://adf.ly/jSx9Z
2014-09-18 11:46: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最近發現一個很不錯的正妹聊天室,
裡面的模特兒都是有露臉的台灣妹耶,每個都很正喔!!
不像一些傳統聊天室,都不露臉,又是一些大陸的妹妹,
玩久了都很膩了,去到哪邊都是看到那些熟悉的房間背景~ (哈)
推薦給你看看囉!! 反正看又不用錢,喜歡在買點數進一步視訊聊天就好惹.
網址 http://xor.tw/4z9kn
2014-09-13 21:09: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是聊天室本身為成人聊天室,在進聊天之前,已有要進入者確定已滿十八歲
----
這是網路分級,業者有提供分級,但是這不代表未滿十八歲的人就一定不會進去,如同gogo說,只要點個按鍵就進去了,這是誰的責任?業者確實有提供分級,只是用戶不遵守,網路分級本來就建立在政府,家長跟業者三方,沒辦法確實將責任歸咎哪一方,所以儘管是成人聊天室,仍然不排除有未成年瀏覽的可能
2007-05-22 05:05:54 補充:
只要警察能舉證說,未滿18也有辦法瀏覽,
那麼,大法官的解釋並無任何意義
2007-05-21 01:08: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
低頭跟檢察官說以後不再犯了
請給改過的機會,求緩起訴吧
你現在想做的事已經有好幾千個前輩曾經嘗試過
還不是個個下油鍋!不用掙札了
2007-05-16 22:30:0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